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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西塞,罗马,安东尼西塞罗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西塞罗 - 著作和成就
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的代表作是《论国家》和《论法律》。认为国家是人民的事务,是人们在正义的原则和求得共同福利的合作下所结成的集体;君主、贵族和民主三种政体都是单一政体,理想的政体应是“混合政体”,即以当时罗马元老院为首的奴隶主贵族共和国。 在哲学方面的创作有《论至善和至恶》,《论神性》等,他主张综合各派的学说,因此被认为是古代折中主义最典型的代表。他是第一个将古希腊哲学术语译成拉丁文的人,对后来哲学的发展和现在的哲学术语都有极大影响。 在教育方面的创作有《论演说家》等,他认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有文化修养的雄辩家,而训练的方法是实地练习。 早在罗马帝国初期法学家兴起以前,他就系统地论证了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的关系,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正义和神的意志,是普遍适用、永恒不变的,它在国家产生以前早已存在;实在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否则根本不配称为法律。 西塞罗是罗马最杰出的演说家、教育家,古典共和思想最优秀的代表,罗马文学黄金时代的天才作家。他的典雅的拉丁文体促进了拉丁文学的发展,从而影响了罗马以及后来欧洲的教育。 《论雄辩家》(DeOratore)是西塞罗论述教育的主要著作,发表于公元前55年。在此书中,他谈论一个演说家所必需的学问和应该具有的品格。 主要著作有: 前86年 《论修辞学的发明》,写于公元前91年左右 前56年 《论演说家》 (一说创作于公元前46年) 前51年 《论共和国》(《论国家》),于公元前54年开始写作 年代未知 《论法律》,于公元前51年开始写作 前46年 《加图颂词》 前46年 《布鲁图斯》 前46年 《斯多亚的悖论》 前46年 《自我安慰》 前45年 《荷滕西斯(Hortensius):哲学的劝勉》 前45年 《学院派怀疑论》(《学院派哲学》) 前45年 《论至善和至恶》(《论道德目的》,《论善与恶之定义》) 前45年 《图斯库勒论辩》 年代未知 《论占卜》,于公元前45年开始写作 前44年 《老加图:论老年》 前44年 《论神性》( 《论神之本性》) 前44年 《论命运》 前44年 《论名声》 前44年 《论题篇》 前44年 《莱伊利乌斯(Laelius):论友谊》 前44年 《论责任》
西塞罗 - 著名演说
他的演说按照修辞程式组织材料,词汇丰富,句法考究,一句中讲求妥贴排列从属子句,局部之间要求对称,以累积说服力量,而在句尾特别注意音调的抑扬顿挫,称为“西塞罗式的句法”。他也善用提问、直接向对方致词、比喻、讽刺等修辞手段。他认为演说主要是打动听者的感情,而不是诉诸理性判断,因此他不惜用诬蔑或歪曲事实的手段。他的演说文的风格被后代一些作家和演说家奉为榜样。主要演讲有: 前46年 《为马尔塞鲁(Marcello)辩护》 前44年 《反安东尼:首篇腓利比克(Philippic)之辩》 前44年 《反腓利比克之辩》二至四篇 前43年 《反腓利比克之辩》五至十四篇 如果一个人能对着天上的事物沉思,那么在他面对人间的事物时,他的所说所想就会更加高尚。――西塞罗 (Marcus Tullius Cicero,公元前106―前43年)是古罗马著名的演说家、政治家和作家。同时,他是一位西方历史上早期杰出的法学家。准确地说,西塞罗不属于他那个时代严格意义上的法学家。他同时代的人说,如果西塞罗懂一点法律的话那他就无所不知了。那时的法学家(jurisconsult)所做的主要工作是解释市民法,回答市民法的问题。西塞罗的著作并没有像他们那样“周旋于细枝未节当中”而是从“法律和法的根源”以及“从哲学深处汲取法的原理”来“解释法的本质问题”。所以,西寒罗可称得上是一位法哲学家,而不仅是法律家。他的政治法律思想主要集中体现在他所著的《论共和国》和《论法律》当中。 提起西塞罗,西方人总会有一种爱恨交加的感觉,因为是他成功地阐释了古希腊文化的知识与精神成果,使自然法同罗马法相结合;而领兵血腥镇压奴隶起义的也正是他。 西塞罗(前106-43年)集政治家和法律思想家于一身。据说,他出生时未给母亲带来任何痛苦,奶妈甚至还看到幽灵显形并对她说“这个孩子日后将为祖国做出重大贡献”。预言很快得到应验,从学业开始阶段,其聪颖和灵性就出了名,以至于当地孩子们的家长前来旁听学校的课程,以便亲眼看一看这位小神童。他16岁时穿上成年袍到罗马求学,研读法律和哲学,经常到广场观看举行的各种诉讼,参加行政官们争取那些最终有权投票通过各种法律的民众而召开的公众集会。成为律师后,其雄辩力显示出来,他承办的案子几乎总是胜诉。31岁那年当上西西里省的财政官,39岁担任市政官,次年为大法官,43岁做执政官。主要著作有《论共和国》、《论官吏》和《论法律》。由于口才非凡,被人称为无与伦比的演说家、罗马最伟大的辩护者。 自古政途多险难,也许当年的西塞罗对此不知或是一腔热血,反正他当官5年后,就在演说中把西西里总督滥用权力、贪污腐败、管理不善之类的事抖搂出来,一时名震政坛。而在立场上,他最初同前三巨头庞培、恺撒、克拉苏既有联系合作又保持一定距离,时而站在庞培一边,过会儿又与恺撒凑到一起,不时发表自己的政见,因此不招人待见,公元前60年4月被放逐,专门通过的《关于放逐西塞罗令》强制他必须移居到离意大利土地500英里之外。公元前44年恺撒被布鲁图斯、卡西乌斯刺死,西塞罗与后者结成统一战线,几次在元老院放言抨击安东尼。未料想安东尼和屋大维(恺撒的继承人)、雷必达共同发动内战并取胜,形成新的三巨头。西塞罗起而反对这次政变,但其演说显得苍白无力,政界再也没有他的位置了。 如何处理西塞罗?新三巨头还真想了好一阵子,毕竟这不是个容易对付的人物。最后,决定沿用前辈独裁者苏拉的办法。 苏拉于公元前82至79年间公开实行残酷的军事专制,对反对他的人予以严厉的报复。其手段是不经任何法律手续,先后拟定三份犯人名单,宣告名单上的人为公敌,公布于罗马市的广场,任何人都可以不经审判杀死列入名单者。因此在各地约有2600名骑士、90个同情所谓敌人的元老院元老和2000位反对党人死于非命。 大概考虑到苏拉的法子太野蛮残忍,凯撒执政时期始终拒绝采用。现在这三个人开列了一份宣布不受法律保护者的名单。屋大维曾打算赦免西塞罗,但安东尼坚决反对。 当三个头儿商讨此事时,西塞罗和弟弟昆图斯正在外地。获悉不受法律保护者名单后,他们准备乘船到马其顿。不过,因弟弟推迟了行期,很快被仆人出卖遭杀。西塞罗心烦意乱地来到海边的别墅。12月17日,效忠于他的仆人正用轿子抬着他向大海走去,企图让主人逃命。但是一个从弟弟昆图斯那里获得自由的年轻奴隶出卖了他,追赶的百人队队长在树林中赶上了轿子,西塞罗曾为这个队长出庭辩护过(罪名是杀害长辈罪)。队长按照安东尼的命令割下西塞罗的头颅和双手,这些战利品依世纪之初内战最为惨烈期间创下的一种习俗,被钉在了罗马城市广场的讲坛上。 安东尼宣布:西塞罗一死,就可以废除宣布不受法律保护这一法令了。因为他相信,这位昔日的执政官老兄,仅凭其博大精深的雄辩才华,就可在他面前筑起许多逾越不了的障碍,而自由之神所依赖的正是这一招。 西塞罗生前坚持“法律的意义在于对所有的人适用和有效”,到头来却落得如此下场,令人深思。握有权力的人如果立法时违反“对象的一般性”这一简明而深刻的法理,针对具体人妄加规矩,明摆着就是欺负人,成心要跟某个人或某些人过不去,非得用所谓国家的名义和力量将他或他们灭了。“没有什么比认识到我们生来是为了正义更能让我们变的崇高了,法律不是靠我们的意志而是依靠其本性来实施的。”西塞罗的这句名言始终耐人琢磨。 《论法律》主要思想 1.自然法思想。西塞思认为,在实在法,也就是各民族制定的各种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适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与自然即事物的本质相适应的法,其本质为正确的理性。所以,自然法效力高于实在法。实在法必须反映和体现自然法的要求。因为“恶法非法”,所以法律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据此,西塞罗还提出了“人人平等”的主张,这种主张也影响了日后罗马法的面貌。 2.国家理论。首先,西塞罗认为理想政体应该是混合政体,他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将政体分为执政官为代表的君主制、以元老院为代表的贵族制和以保民官为代表的民主制。他认为这三种政体各有其偏失,所以他主张在这三种政体基础之上加以综合而建立一“混合政体”。实际上,西塞罗本人是主张共和制的。其次,在国家的管理方面,他综合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既强调法律的作用,也重视国家管理中的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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