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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夫妻关系,出借人和起诉人不相符的不利影响是什么?
债权,夫妻关系,原告由于夫妻关系,出借人和起诉人不相符的不利影响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由于夫妻关系,出借人和起诉人不相符的不利影响是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能面临着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风险。夫妻双方一方是出借人,而另一方去人民法院起诉债务,虽然你们是夫妻关系,但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当事人必须符合条件,也就是要适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回到本案,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只能是出借人,而非他人,因此如果本案在人民法院的受理阶段,可裁定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可裁定驳回起诉。
在本案中,当事人要去人民法院起诉,最好是出借人为原告,如果原告有事不便出庭,可委托另一方为全权代理,参加诉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属于家庭出借的,或者婚内出借的,拿出结婚证,委托书,没有委托书你要证明这笔钱是婚内财产,你占50%收益,离婚分割财产针对这笔债权有协议的尊重协议,不影响原告的主体地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起诉人应该是与债务人有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人,也就是出借人。
如果不是出借人起诉,那么起诉人就与债务人没有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也就是债务人不欠起诉人的钱。
主体不适格,法院会驳回起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情况,举证上相对复杂,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存在,且为夫妻共同债权。其实,如果夫妻关系尚存续,另一方可以出借人的代理人身份提起诉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首先确认该问题为夫妻关系下的共同债权,如果属于出借人的个人债权,起诉人必须为出借人。
其次,如果确认是夫妻关系下的共同债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后,对于不利后果,要证明夫妻关系存续及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能作为起诉人。
希望可以帮到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好意思,您这边能把问题说的清楚一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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