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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为了孩子做了一笔贷款,现在丈夫去世了,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
债务,贷款,孩子丈夫生前为了孩子做了一笔贷款,现在丈夫去世了,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看这次贷款你老公拿去干啥了?如果是你不知道贷款的去向,不是为家庭经营而用,可以不还。为家庭经营的你可以还66.66%,但这一切都要经过法院审理。请律师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夫妻单方借债,如果没有双方签订, 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财产,经营之用,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只是单方债务,配偶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去世,用丈夫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债务,妻子不继承财产,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照良心办事为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欠债还钱天径地义,良心上也安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妻子有义务偿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是要还的必竟他是为了孩子袋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谢谢你对我的信任。我的理解你有责任替已去世的丈夫还款。丈夫贷款大概沒和你商量,但他毕竟是为你们共同的孩子而欠下的这笔贷款,当然是不是一定要做这笔贷款,本来应和你商量,但丈夫的动机还是为了双方的孩子的利益,如今丈夫去世,你作为孩子的母親应有担当。法律上的规定,丈夫欠债,若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和家庭正当利益的,妻子有义务偿还。结合本题,孩子如尚未为成家立业,你就有责任帮助已去世的丈夫还债了。你说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018年1月1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什么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呢?法院认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考量的因素有哪些呢?
按照通常理解,“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也就是主要是从借款的用途角度来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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