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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买房男方付全款,不写女方名和男方付首付,写双方名,女生更倾向于哪一个?
男方,女方,婚后结婚时买房男方付全款,不写女方名和男方付首付,写双方名,女生更倾向于哪一个?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结婚时买房男方付全款,不写女方名和男方付首付,写双方名,女生更倾向于哪一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现在的新法以做的很全面了,对婚前婚后都有很详细的说明。婚房写与不写另一半的名字,都是一种信认,写也是盼婚姻更长久,俩人能白头偕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把你全家老小都写在上边也没用,新婚姻法有具体解释。钱是人家出的,跟你半毛钱关系没有,不要太天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后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我真不应该回答,因为我是个男的,哈哈,如果我是个女生的话,我应该会选择男方付首付,房产证上写女方的名字,然后一起还房贷这个选项,这样一方面女方自己结婚后有了保障,第二点女方承担还房贷的一部分责人,提现了女方有责任心的一种品质。
如果女方选择婚前男方全款买房,不加自己的名字这个选项的话,虽然自己坐享其成,但是婚后自己是没有任何经济保障的,如果男方不愿意和你过了,会毫不犹豫的和你离婚,这样其实对婚姻很不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结婚买房很热门也很敏感的一个话题,因为它涉及的不单单只是两个人的问题,而是两家人的问题,这两家人肯定首先是双方父母,然后有可能的话还得有七大姑八大姨的,这种现象不是没有,在新闻上,电视里,各个媒体上,或者说在我的身边,比比皆是,也不足为奇。
结婚——是多么严肃和美好的事情,因为他们一定经历了很多考验和心酸,最终才走到一起,两个人一定也是为了爱和喜欢才走进婚姻的殿堂,可有部份婚姻并不是这样纯洁而奋不顾身的,直接奔向了现实和物质,比如结婚前必须要买房,那么结婚的时候到底该谁出钱来买这个房呢?情况有很多种,我们简单分析一下:第一种就是那种素不相识由媒婆介绍的。这种的特点是属于偏交易型的,一般都很直接,开门见山的就会说:你多大了?家里几个人啊?还有兄弟姐妹吗?然后就是你有几套房子?(当然她不会问你有房子吗?因为谁都有房子,起码住的有一套吧!),你的年薪是多少?(社会在进步,国民生活经济水平提高,都谈年薪,她才感觉高大上,有同感吗?),然后就是提各种要求(这个要求就是什么父母不能一起住啊,孩子要爷爷奶奶带啊,简直逆天,只能说贫穷限制了你的想象)。
第二种就是:自由恋爱型的两个人,这种恋人的特点就是彼此相互都很在乎对方,很爱对方,他们都会为对方奋不顾身,在这种恋人面前房子都无所谓,因为他们会一起同甘共苦,会一起为自己两个人的小家去奋斗,去努力,这种恋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非常的独立,主管意识非常强,他们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更知道怎么才会幸福,怎么才会活得更精彩和我满足,有时候满足是用物质换不来的。
第三种就是:父母做主型。这种特点的男孩子,结婚以后大部分都是妻管严,遭罪的是男方父母,这种一般都是男方出钱买房,而且还得写女方的名字。
说到这里了,突然想起一句话:“人以类聚,物以群分”,什么样的人跟什么样的人,其实谁买房?谁付首付?或者写谁的名字?真的有那么重要吗?虽然社会很现实,难道感情在现实面前,在这个充满诱惑的时代就那么不堪一击?难道新时代的婚姻要改成交易?最后送上一句话:“为爱而结婚的两个人一定过得幸福,纯物质结婚的两个人是没有灵魂的”。这个问题如果非要要一个答案,我想应该是后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我是女生我愿意选择男方付首付款,然后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写双方名。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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