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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碧华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法官,律师,法院邹碧华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014年12月15日,当他听到邹碧华去世的消息后,夫妻俩连夜从外地赶回上海,但还是没能赶上追悼会,他们难过地说:"一直希望能有机会当面谢谢邹院长,但再也不会有这个机会了!"
方法多,善于改进工作机制
方法多,善于改进工作机制,这是长宁法院很多人对邹碧华的印象。到长宁法院后不久,在大量旁听了大家的接待后,邹碧华发现了一个问题,很多当事人来到法院得不到妥善的接待,于是情绪事件不断发生,最后矛盾加剧,与法院形成了对抗。
这是不应该发生的“低级错误”,他要改变这种状况。于是,他推出了《群众接待场景65例》。这65例包含了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程序的各个环节,大到群体人员在立案大厅聚集,小到当事人要求修改笔录,事无巨细,每个都列出了正确的做法,并予以说明理由。
这个场景65例,就像一面面镜子,让每个人检讨着自己的一言一行,也让法院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时,多了几分自信和从容。
有一些当事人和律师投诉,认为诉前调解效率不高,浪费时间。邹碧华就问,难道真是他们不愿意配合调解工作吗?我们的解释工作做到位了吗?如果不到位,当事人和律师当然会不理解、不满意。他要求用短信服务的方法解决问题。
于是,立案后法院工作人员就发送两条短信。一条告知调解员姓名,并承诺调解员将会在两个工作日之内主动联系;另一条则是介绍法院的诉调对接中心以及调解员,并附上宣传语“我们用心为您创造美好生活”。
同时,邹碧华还安排所有接待人员前往银行、酒店学习现代礼仪规范,他说:“我们要用5星级的服务,换得大家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没多久,一位律师写来表扬信。他感慨,他是第一次接到法院发送的短信服务。法院这么尊重律师,他很感动,而且案件也得到了这么专业化的调解。
邹碧华说得对:一个人,一个团队,只要热爱自己的职业,用心做事,许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他能激发你内在的激情,找到自身价值
邹碧华任长宁法院院长时,一有机会就去旁听年轻法官开庭,和年轻人讨论案件,探讨工作方法,给他们创造机会。
有一次,民三庭顾鸣香开庭审理一起因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当事人在庭上激烈争吵起来。“当时我比较紧张,一下子就不知道怎么办了。”长宁法院法官张枫说。
休庭后,在庭下旁听的邹碧华和顾鸣香讨论起庭审,他提醒顾鸣香,可能案子的关键不在诉状本身。顾鸣香去实地探访,通过实验找到了漏水原因,调解结案。
邹碧华听说案子圆满解决,很高兴。他鼓励顾鸣香将办案经过写下来,收进他主编的《法庭上的心理学》。在他的激励下,包括顾鸣香在内,长宁法院40多名干警通过了心理学资格考试,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你能感觉到他对每个人的关注。”长宁法院法官张青说,“他有个习惯,下班以后走到楼下,如果办公楼还有几盏灯亮着,他就上去再到各个办公室看看。”
繁忙工作之余,给华东政法大学毕业生做职业规划是邹碧华每年的保留项目,因为讲座内容丰富又实用,每次都人气爆棚,甚至还有很多外校同学慕名而来。
2010年6月,邹碧华给夏关根等3名他的硕士毕业生发了一条长达500多字的短信,提出建议:“你们有的人进入的是权力领域,今后会有很多人通过各种各样的关系找到你们,你们一定要耐心听取他们反映的情况,但决不可把私利带入其中,否则会有违司法良心。”
博士生唐臻豪回忆,老师从来都不说场面话,他真的在关注你的成长,是在尽自己的努力,让世界再多一些人为法治进步而奋斗。
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
法官应该如何对待律师?
一直以来,法官与律师分属体制内和体制外两个不同的群体,各自有所封闭,缺少足够的认同,有时甚至相互轻视,惺惺相惜的相对较少。
“法官应该如何对待律师?我们有一些年纪很轻的法官,气比较盛的时候,指着律师席上六七十岁白发苍苍的老律师说:你这么多年怎么混的?我听到这样的事,心里特别难受。”邹碧华曾经在一次公开演讲中这样说。
“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邹碧华生前总把这句话挂在嘴边。之所以反复说,是因为他真切感受过两种职业不必要的“碰撞”。他曾在博客中写道:“有的法官非常强势,不愿意多听律师解释;有的法官在法庭上不注意听取律师的陈述和意见,或者在感觉律师陈述和意见与自己认知相左时,随意打断律师发言……这些问题如不加以治理,将对中国的法治产生巨大伤害。”
他认为,律师与法官尽管职责分工不同,但双方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法律尊严、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一致的,因而有必要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缺少了律师的参与,法官要么就是在法庭上演“独角戏”,要么就是与检察官上演“二人转”;尊重律师、注重沟通,这样做天塌不下来,只会把庭开得更好。
尊重并不仅是口号。2010年1月,在邹碧华担任院长的上海长宁区法院,旨在促进法官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良性互动的文件《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出台实施。一个基层法院,能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为保障律师权利出台正式文件,在律师界乃至法律界都引起了震动。
《十条意见》包括,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等;甚至连为律师预留车位、提供休息区、提供复印设施等细节,都收入其中。
这让律师们,心生敬佩和感动,上海律师界给予了积极的回应。长宁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向全区律师发出了律师尊重法官的倡议书。上海律师学院在为新执业律师授课时,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在法庭发言时注意控制情绪,给予法官充分尊重,避免冲突等内容,均列入其中。
2012年,邹碧华在博客中写下一篇题为《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的文章,反思法官的角色意识,阐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对中国法治的重要性。他写道,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日积月累,必将动摇法治的根基――信任,司法的公信力将无从谈起。
邹碧华对律师的尊重,绝不是停留在一纸文书之上,而是凝结在他对律师的一言一行之中。一位老律师从深圳赶到上海开庭,在法庭上一时找不到一份证据材料,急得满头大汗,作为审判长的邹碧华,对他说:“您慢慢找,相信大家都会等着您。”老律师坐下来后很快找到了材料,顺利发表了代理意见。开完庭后,老律师说:“这位法官这么善解人意,今天是我发挥最自如的一次庭审。”
邹碧华对律师的这份尊重,远远超出了对某一位个体律师的关心,其实是对律师职业的尊重、对律师行业的呵护、对法律制度的敬畏。
查看邹碧华的微博,记者发现,在他关注的2967个人里,将近一半是律师。如何依法做好服务工作,让律师更加正当而顺畅地参与诉讼活动,也是邹碧华生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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