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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到底能够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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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到底能够得到保障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保险公司分为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这两类公司是独立牌照,分开经营的。
在中国的保险公司里,最安全的是寿险公司。
而寿险公司的产品中最安全的是长期人寿保单。
如果寿险公司倒闭,长期人寿保单必须有其他寿险公司接收,如果协商不成,由监管部门指定寿险公司接收。
什么是长期人寿保单呢?
主要包含定期/终身寿险,年金险,以及新型寿险,如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等。
这些保单几乎不受影响,只是新型寿险中的浮动收益可能降到最低。
而对于健康险和意外险,则是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如果现金价值低于已交保费且损失在5万元内,由保险保障基金全额救助;超过5万元部分,救助90%。
以上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保险公司是不允许倒闭的。最终只能由其他保险公司接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目前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只能合并或者分立,不能破产,所以保单里面的保证部分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能在合同上载明的利益都可以保障,分红部分不能保障,万能账户的结算至少也能维持保底利率。具体要看是长期保险(人寿/人身保险)产品,还是一般保险(财险、火险、短期意外险、短期医疗险等)。长期保险而言,即使保险公司破产、清算,都有新保险公司接手,保证部分的利益不受影响,但非保证部分则受新接手公司的政策影响。一般保险,则受较大影响,可能会保单失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障
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监管机构行驶监管职能的主要目的之一。无论“破产”还是“解散”,其清算清偿机制与合同转让机制,都能够有效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清算清偿机制
清算清偿,主要针对的是财产保险公司的“解散”或“破产”情形,依据法律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其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偿债务并使公司终止。
清算人员将对“解散”或“破产”公司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偿分配的优先顺序中,第一项为保险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二项即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其次才是保险公司所欠税款与相应债权。
保险合同转让
1
《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合并、分立外,不得解散;
2
《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无法解散的,采取破产方式的,也只能通过“保险合同转让”方式,将原保险消费者的保险合同利益,转移至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即原保险消费者相关保险权利(续保、索赔)的行使对象,从“破产”公司变为“接盘公司”。通过这种合同转让方式,保障原有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是为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依据相关规定由保险公司缴纳、保监会集中管理的,用于在保险公司破产时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转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保险保障基金。
依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非寿险保险公司破产后,保险消费者在清算清偿后如果仍有损失未获补偿,可以通过保险保障基金获得相应比例救助。
即一方面,保险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破产清偿获得全部或部分赔偿;另一方面,保险消费者在清偿中未获得全部赔偿的,可以通过保险保障基金获得相应比例赔偿。
随着我国保险业经济快速发展,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家对于保险业经营监管越发重视。保险从业者应学习了解政府监管的主要方式与重点,破除保险消费者对于保险“整改”、“接管”、“解散”、“破产”等监管措施的误解与恐慌,营造规范良好的保险市场氛围,保证保险服务质量,共同推动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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