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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及其注册制能杜绝企业过度包装上市吗?
上市公司,投资者,美国新证券法及其注册制能杜绝企业过度包装上市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百灵鸟
负面能抓眼球。美国的媒体说别人坏话的同时,也对本国上市公司的丑闻毫不掩盖。国内似乎看空事件很惨的事,人家会认为你利用负面,图利。在美股,图利才是合理的,所以媒体获得上市公司负面,并大肆渲染报道,客观上让上市公司感受到了无形压力。当然,百灵鸟要歌唱,关键还是森林公民能够容忍他的歌唱。告诉你真相,是皇帝新装、讳疾忌医,还是感恩戴德。不同的市场会有不同的选择。
综上
美国不是单纯依靠证交会,我国也不可能单纯依靠证监会。现阶段,我国投资人还没有武装到牙齿,新《证券法》算是给了把红缨枪。是进步,尚不足。所以先是要转变理念,然后逐步适应,最后才会有制度上的趋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多上市公司为了提高公司声誉,在投资者面前展现一个优质的形象,会在上市前不切实际地进行包装。比如在承销商的配合下,虚报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从而尽可能多地筹集资金;又或者在上市前通过收购其他公司,改变自身的产业属性或募集资金投向的产业属性,以与国家产业政策“相一致”,达到包装上市的目的;更有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对未来盈利进行夸大的乐观预测,误导投资者做出投资选择。
可是,公司的业绩最终是由经营管理来决定的,过度包装可能一时隐瞒企业的真实情况,但终究会真相暴露,给投资者带去损失,也必然影响上市公司的信誉和企业形象。
证券法一直对上市公司在发行过程中的虚假宣传和隐瞒事实等行为列有处罚规定,证券法规定,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看到,法律条款中对造假上市处罚的力度看似很大,实际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很高。罚款金额从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浮动到一倍以下,百分之十和百分之百的罚金,对违法者的震慑力是截然不同的。如果所有的案例都以十分之一的下限从轻处罚,所谓最严证券法就只是一个空架子,遏制造假上市无从谈起。
法律作为一个制度,其本身不能起到处罚作用。现在金融市场上的法律体系实际上相当完整,但是处罚力度轻,起不到震慑作用。参考退市制度就可以知道,退市制度公布并施行很多年,可是真正退市的公司根本寥寥无几。要让证券法及其注册制起到遏制企业过度包装上市的效果,关键在于执行力度,处罚的时候不能手软,要以上限作为标准进行处罚。
只有把证券法的每一个条款落到实处,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威慑力,杜绝造假上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认为注册制的推出,无法杜绝企业上市的过度包装。理由一,严格的审核制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注册是更加解决不了。理由二,如果企业把上市作为终极目标,而不是企业未来发展的起点,企业就会为了上市不择手段。理由三,违法成本太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净来没有用。谁推荐谁负责。看谁敢来邪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一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说的这个情况证券市场发展到什么程度也杜绝不了!
新的证券法颁布,全面推行注册制,企业有持续盈利能力改变成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国家推行这个制度,也是再做一个效仿和试验,包括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能有1-2家未来世界顶级的科技公司出现那就是成功的。
注册制下,企业上市速度可能会加快,如果能相应的完善退市制度,有进有出才是正常的,让市场自己投票选择,优胜劣汰。至于有一些心怀鬼胎的去市场造假上市,这个无法杜绝,只能说加大她们违法的成本以及处罚,让他们懂得敬畏资本市场,触犯底线要承受巨大承担,能在一定程度上威慑一下。
总体而言,企业还是要明确自身的发展以及使命,投资者认可公司愿意投资,公司也应该积极在正途上发现给投资者以回报。
只有投资者更明智了,没有那么强的赌赢,愿意去真正的做投资了,而企业有自己的使命和社会责任感,而不是单纯为了资本市场圈钱,大家都进步了,资本市场才真正的能作为引领经济发展的动力,发挥作用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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