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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受害者有错论这么盛行?
受害者,有错,也是为什么现在受害者有错论这么盛行?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以前发生特别重大的恶性案件时吃瓜群众一般都会谴责凶手,现在网络媒体发达了,曝光出来的凶杀案也很多,吃瓜群众却不像那样同情受害者了,相反都总是很理智地站在凶手的角度说一定是受害者做了什么过分的、对不起凶手的事才招来杀身之祸,为什么会这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还真的不知道为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提问者的“受害者有错论”不能一概而论。既是“受害者”,必定有一定的因果关係。解决问题的初哀,总离不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是所有的受害者都有过错,也不是所有的受害者都无过错,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使是受害者有过错的,也要分清主、次,各人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不是各打五十大板的糊涂案,那样就分不清谁是真正的受害者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主的描述特别准确,是“受害者有错论”而不是“受害者有罪论”,单纯的”受害者有罪论“是绝对的伪命题,是必须被抨击的。
在刑事犯罪中:”受害者有错论“可以被部分承认,但不能作为让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的事由
我认同,一些犯罪之所以会发生,比如那些复仇杀人,受害者方的所做所为的确会成为该类犯罪的起因之一。但这不能涵盖所有的受害者。
每一起犯罪,每一起恶性案件都有其独特性,所谓的“一个巴掌拍不响”、“受害者有错论”并不能作为在刑事犯罪要让被害人负责任的理由,因为《刑法》就是对受害人的最后一道救济手段。
但是,受害者方“有错”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成为对罪犯减轻处罚的酌定事由(不是法定事由),法院在具体处理时也会考虑这些细节。
再来谈谈其他恶性行为中的“受害者有错论”
“自己得瑟穿那么暴露怪不得被乱摸”
“你没挑逗我家的狗,它难道会自己咬你吗?”
“吃你一点都不行,瞅你那小气劲,怪不得你没朋友”
"遇到渣男还痴心不改,自己承受不了自杀了,死了也是活该!“
有大部分网民们的键盘暴力行为都是为了秀优越。所谓的“受害者有错论",也是为了凸显自己“我要是碰到肯定不会这样”、“我这么聪明,处理得肯定比他好”这种优越感。而且责备受害者而不是加害人,算是标新立异的观点,“与大众不同”也是常见的秀优越途径。
但是,受害人所经历的他们没经历过,我不知道在他们自己在经历这些,自己变成“受害者”时,会不会还是这么理直气壮,会不会有其他的人站在背后指责他“有错”。
我又想起了在波士顿的犹太人死难纪念碑前的这么一段话:
当纳粹来抓共产党人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
当他们来抓犹太人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当他们来抓贸易工会主义者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贸易工会主义者;
当他们来抓天主教徒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是新教徒;
当他们来抓我时,已无人替我说话了。
不从受害者的角度考虑问题,沉默不语就已经很让人难以接受了,而且还在此基础上指责受害人,恐怕他们将来遭受的一切要比受害人经历的伤害更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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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说明大众的心理健康水平滑坡了,这些人觉得讨好坏人会得到利益,帮助受害者没有用。我也遇到过这种人,替被告企业与老板说话,诬蔑受害者,因为他们想讨好老板,想给老板干活赚钱,为了名利情愿出卖良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原来作案所涉嫌的犯罪单纯,从不计后果,信息闭塞,法律不够完善,人们的法律知识贫泛。例如,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济宁市一村,兄弟俩因为财产事,经常发生口角,一天傍晚,正下着小雨,其哥嫂拿东西伤害其弟时,被其弟将哥嫂两人打伤,最终定为正当防为。而现在受伤害者,多数制造事端,最后惹不起被伤害。以实是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前几天,网报一个环卫工无意将一个未拴狗绳的小狗踩了一下,小‘狗的叫声引起遛狗妇女的不满,该妇女狂妄之极,让环卫工鞠躬给狗道歉,环卫工就是不从,报警处理,结果环卫工有理在先,遛狗妇女因没拴狗绳被罚款。妇女拿狗压人,道德败坏,网有纷纷谴责其行为!在网络时代,一切都在阳光下,接受媒体监督,办事更光明,更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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