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信阳一老人撞倒孩子被拦后猝死,阻拦女子:我不该管闲事。你怎么看?
孙女,老人,老者信阳一老人撞倒孩子被拦后猝死,阻拦女子:我不该管闲事。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信阳一老人撞倒孩子被拦后猝死,阻拦女子:我不该管闲事。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河南信阳的孙女士在小区门口阻拦撞伤男童的老人郭某离开,两人因此事发生争吵,孙女士报警后的五分钟,郭某倒地死亡。事发60天后,郭某的家人将孙女士及小区物业告上法庭,向其索赔40余万元。
据新闻报道,当时老人撞倒小孩后,小孩的脖子因为擦伤而流血,孙女士将小孩扶起来后见老人要走便将老人拦住。
老人撞倒小孩后不去将他扶起来看看伤势而是准备直接走掉,这种做法已经违背道德了。孙女士作为旁观者,她好心地扶起小孩,并且考虑到小孩的伤势而将老人拦住等小孩的父母过来,这是正确的做法。被撞倒的的男童才5岁,父母不在身边,受伤后也不知道怎么办,这时孙女士站出来帮孩子是一个好心的举动,这并没有错。
因为郭某执意要走并情绪激动,甚至开始高声辱骂孙女士,孙女士便报警告知警察小区发生了交通事故,在等警察来的几分钟里,郭某突然倒地不起,120急救人员来后,郭某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60天后,郭某的家人将孙女士及小区物业告上法庭,向其索赔40余万元。孙女士同时受到一份《民事诉讼》,这份起诉状中称,是小孩撞上了郭某的自行车,孙女士拦住郭某不让其离开并恶语相向,这个说法又和孙女士的说法有很大出入。
法律规定,赔偿严格适用于过错原则,有过错就一定要赔偿,无过错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所以问题在于孙女士及小区物业有没有过错,老人的死和孙女士有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实情如孙女士所言,那老人的死并不是孙女士的错,孙女士只是在维护被撞倒男童的利益,当然最后还是要看法律的判决。
这个案子和2017年发生在郑州的“电梯内劝阻吸烟猝死案”十分相像。
因为电梯吸烟问题,杨帆与老人段某发生言语争执,老人晕倒后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也将杨帆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双方行为均无过错,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杨帆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
此判决一出引起了很大的舆论反响,网友们纷纷表示杨帆并没有做错为什么还要给钱。法院的判决中也称是补偿并不是赔偿,出于法理情的考虑,让杨帆补偿给老人家属一些钱。
而当事人杨帆称,事发后老人家属对他辱骂、踢打并逼下跪。“人不在了,我心里也不好受”,但他认为自己并无过错,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他是自愿的。
但老人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接受,提出上诉并提出了新的主张,要追加小区物业为被告,和杨帆共同承担40万元的赔偿。
最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段某家属的诉讼请求并且免除了劝阻吸烟者的民事责任,同时撤销一审判决要杨帆补偿段某家属的1.5万元,一审二审共计1.4余元诉讼费由死者家属承担。
判决后,杨帆还是捐赠了老人家人一万元,他称,以后遇到这种情况还会劝阻吸烟。
有网友说:“正义不会迟到,但好人经不起正义长时间的缺席。”如果一个人做了正确的事情后还要担责,那寒的可不止那一个人的心,而是所有为了维护正义想从人群中站出来的勇敢者的心。
法律是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法律应该给予正义者最基本的权利和保障。如果这都不能保证,遇到不平之事或者违法公共道德的事的时候,大家都变成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冷漠者。
而对于发生在信阳的这个案子,我相信做了好事的人,法律会还她一个公道。
更新最新进展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我们礼赞劝阻者,也无需对老人及其家属给予过多的道德谴责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好心邻居阻拦老者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并不存在侵害老者的故意或者过失。老者发病后,好心邻居及时拨打急救电话予以救助,对老者的死亡没有过错。物业公司保安在老者与好心邻居发生争执的过程中进行了劝解,履行了管理职责,其履职行为与老者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故法院判决驳回了老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正是这一判决结果,受到了有关各方的高度肯定,并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管了~摊上事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不管~良心和愧疚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如果让我选,我管。这个社会没有人情,没有正义,我们活在当下还有何意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寒了心,政府应当给与支持和奖励,免责。这也是对整个社会良好风气的发展起到良性作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管。不能让肇事者逃到法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