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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句话对社会的影响有多大,你怎么看?
的人,社会,老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句话对社会的影响有多大,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句话对社会的影响有多大,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不管什么原因,既然被撞在地上,他爬不起来,甚至还受了伤,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既然遇到了,扶他起来是完全应该的。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这么一件救死扶伤,人人有责的美德美行却被大打折扣,原因在于,有那么几个道德缺失者,不惜突破做人的底线,撞倒他的人他不去追究,反而恩将仇报,将毫不犹豫扶他起来甚至送到医院救治的人,诬陷为撞倒他的人,不明真相的伤者家属群起而攻之,这本来是不该发生的事情,却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诉诸公堂,悲哀呀!加之人们一传十 十传百,越传越走样,这种情况下,确实很伤见义勇为者的心,做了好事反遭讹诈,他们的心在滴血,谁为他们买单?可喜的是,各级政府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坚定的支持,并给予一定的鼓励,对讹人者尤其是碰瓷者进行相应的教育或惩罚,从而大力的弘扬了正气,让见义勇为者心不再滴血。总的来说,社会上还是好人多,见不得阳光的丑恶之流必竟是少数,随着人们的日益觉悮,他们必将没有施展劣行的市场。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的精神必将发扬光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句问话,是赤裸裸的对人性善良,仁爱,道德公开的质疑和挑衅。是被猪屎糊了眼睛,狗屎填满脑壳的人,才会有此一问。
好象人类社会,只有有利可图的事,才可能去做。否则都要怀疑其动机不纯。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巨大的。是反人类反社会的言论。
一己之见。谢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你看见一个人被车撞倒,伤患者有生命危险时,你扶与不扶,这个问题,在当今社会已争论多时。
到底应该扶与不扶,有些人只不过是怕承担后果罢了。就如一个《农夫与蛇的故事》一样,农夫好心救蛇,最终反倒被蛇咬一口。这样的例子在当今社会有许多。
有些人为了救人,最后反被伤者或伤者家人告上法庭,轻者自已被付医疗费,重者自已被判重罪等。这令救死扶伤者、助人为乐者、想做好人帮助别人者心寒。
如果长期如此下去,谁还敢帮助别人?谁还敢助人为乐?谁还敢救死扶伤?这样对社会的稳定特别不利。
我们应该共同起来对付那些损人利已,陷害别人的人,在法律上应当加以重罚。当别人发生了事故,我们帮与不帮或扶与不扶的同时,首先要考虑自已为了帮助别人,自身有可能发生的后果外,最好还要有现场第三方证人作证或用相机拍照取证的情况下,再实施救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不是你撞得,你为啥要扶。是什么意思呢,是把自己的做的好事进行歪曲,原本是好心救人,帮助别人。
这句话出现的事例在彭宇案里,当时引起了社会巨大的反响与轰动。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在南京市83路公交车水西门广场站,两辆83路车前后进站,南京市民彭宇在第一辆车上,车进站后,后门打开,他第一个走出车门。66岁的老人徐寿兰拎着保温瓶,赶去搭乘第二辆83路车,她行至彭宇所乘坐的那辆车的后门附近位置跌倒。
徐寿兰如何跌倒,她与彭宇是否发生相撞,没有任何第三方能提供确凿见证。此案唯一的目击证人陈老先生在案发时也参与了部分救助,据称当时他也没有看到徐老太当时如何倒地,在他看到彭宇上前帮忙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彭宇将徐寿兰扶起送往医院,检查结果表明徐寿兰股骨颈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
诊断结果出来后,徐寿兰向彭宇索赔医疗费,遭到拒绝,并在各种调解失败后,在鼓楼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案件被媒体曝光后,迅速成为热议的网上话题,一些网友表示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这一案件被网友称为南京彭宇案。
2012年,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介绍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实,指出彭宇确实与当事人碰撞。时隔五年,彭宇案真象浮出水面
2012年1月在《瞭望新闻周刊》的文章中,彭宇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为什么社会公众会认为彭宇是被冤枉的呢?,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但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其判决结果因此受到舆论质疑。因此,旁听公开审理的一些媒体也逐渐形成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
其二,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
其三,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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