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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诊所上班,然后那个诊所拿我的护士资格证注册了之后就不让我上班了,当初也忘记签合同了,我该怎么办?
卫生,行政许可,行政部门我在诊所上班,然后那个诊所拿我的护士资格证注册了之后就不让我上班了,当初也忘记签合同了,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可以依法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下属的卫生监督机构举报,要求依法撤销、吊销护士执业注册行政许可,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依据如下:
1、根据国务院《护士条例》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十六条 被许可人取得卫生行政许可后,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条件和要求从事相应的活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不符合其申请许可时的条件和要求的,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收回或者吊销卫生行政许可。
第六十四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卫生行政许可;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在卫生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活动真实情况或者拒绝提供真实材料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放心,法律站你这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去劳动局告他不给你签合同,并且自从上班就没发过工资,因为他们拿你的证注册的,它们拿不出没雇你的证据!你就把工资说的稍微高一点,就去劳动局告,准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大笑][大笑][大笑]你要赚钱了,去劳动局告他,不跟你签合同,拖欠工资,证据就是护士资格证在他那里注册的,注册多久就给多久的钱,直接乘以二倍扣。但如果简单点的话,就去卫计委,卫监举报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正常来说,拿你的证去登记资格的,就算不去上班都得给点钱你。如果真的用了你的证又不给钱你,你可以去卫生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先找个中间人协商下看能不能解决,或者上班,或者给钱,不能白用吧
第二,就是去卫健委反应情况,协商或者处罚
第三,就是把自己的证书挂失,看能不能重新办一个,毕竟以后找工作用的到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可以直接去区级以上的卫健委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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