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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孩子学什么?以后高考可以加分?
加分,考生,子女现在孩子学什么?以后高考可以加分?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现在孩子学什么?以后高考可以加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2018年3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将全面取消包含体育特长生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也就是说,之前孩子学习吹拉弹唱,跳舞画画,体育艺术、先进优秀之类的,统统都已经没有加分的可能的,之前的加分政策,在2018年就已经终结了。
什么奥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之类的,在高考时,都不再加分了。
因此,孩子学好高中阶段的课程,才是高考取得高分的唯一途径,其他的方式方法,都不行了。
如下四种情况,在高考录取时,仍然可以加分
教育部公布2019高考加分政策,符合以下4种情况,最高可加20分
第一种,少数民族的考生
第二种,台湾省籍的考生,华侨子女的考生,归侨考生以及归侨子女考生
第三种:烈士子女
第四种:退役士兵
上述四种类型,加分也是有区别的
1)少数民族的考生,台湾省籍的考生、华侨子女的考生、归侨考生以及归侨子女考生,烈士子女这三种类型,最高的可以加20分,但具体加多少分,则需要考生所在省份的招委会来决定,教育部对这三类考生的加分政策,只是一个建议,而不具有强制性。
2)但是如果是退役的士兵,教育部明确地规定,如果士兵退役之后选择了高考,总成绩可以加10分,如果在入伍期间曾获得二等功,总成绩可加20分。这一条是强制性的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省。
加分能否被高校认可,也是有区别的
1)少数民族的考生,台湾省籍的考生、华侨子女的考生、归侨考生以及归侨子女考生,烈士子女这三种类型享受加分的时候,如果加分之后的成绩达到了投档线,还需要高校自行判断,是否统一认可这种加分。也就是说,如果省级招委会确定了这三类考生的加分的分值,但高校录取时不予认可,则这种加分失效;反之,如果高校认可这个加分,那么就有用。
2)但是对于退役士兵来讲,如果加分之后的成绩达到了投档线,高校只能无条件的认可并接受这种加分。
加分政策不是默认生效的,需要考生自己申请,不申请,不加分
上述四类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但是,要享受这项政策的前提是,考生本人要提出申请,申请提交后,需要学校、地区教育主管部分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层层审核,审核通过后,需要三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可以按招委会确定的加分分值,予以加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学习类的和其他特长都没什么加分,但是可以走自主招生,也可以走单招。
各种竞赛取得名次的,自主招生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也没有加分。如果孩子学习和天赋都可以,选择自主招生,能考上比较好的学校。
其他单招,需要单项测试,分数以专业分为主,但是报考学校专业受限制,甚至有些艺术类招生,比高考难度还要大。
如果孩子没什么天赋,还是把心思放到学习上吧,如果想去好学校,通过加分方式,还不如迁户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随着高考改革的不断深化,那么我们可以发现高考将会变得越来越公平。
教育部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根据《规定》,全国高考加分项目也确定,对于烈士子女等四类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教育部今年特别强调,各省份应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020年高考加分类型:
一、加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二、加1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三、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其他照顾对象: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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