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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加拿大,温哥华,远华赖昌星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这名“游客”是赖昌星,1999年因为中国打击走私犯罪被查出其名下的厦门“远华”公司进行国际走私,金额高达500多亿人民币,偷逃税款超过300亿人民币。
赖昌星在国内生活一直被指阔绰、糜烂,其为贿赂政府官员和作为自己消遣所盖的“红楼”,一度成为警示官员勿贪污腐化的反面教材。
初到加拿大
初逃至加拿大的赖昌星并未有感觉到来自中国国内对其“不惜代价也要追捕”的决心。有加拿大华文媒体在报道中对赖昌星初到加拿大的生活做了描述:赖昌星不愧是“做过大生意”的人,尽管亡命天涯,他仍在温哥华西57街斥巨资130多万加元(近800万元人民币)购入一幢连花园面积达上千平方米的豪宅。
外界判断,赖昌星刚到加拿大时可能误判了形势,以为可以太平无事,依旧过起了当年“红楼”里的生活。有熟悉情况者接受国内采访时称,赖昌星多次出入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豪赌,每次赢钱,必定奖赏全场员工,尽显豪客本色。
申请难民
1999年8月 赖昌星携家人逃到加拿大。 2000年11月23日 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1年7月3日 赖昌星一家难民听证第一次开始。 2002年6月21日 赖昌星的首次难民申请被驳回,当天赖昌星及妻子曾明娜被拘捕。 2002年6月28日 赖昌星夫妇被有条件释放。 2002年8月26日 赖昌星的律师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诉申请,要求加拿大联邦法院下令重审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案。 2003年7月14日 位于温哥华市中心的联邦法院就赖昌星上诉申请事由开庭聆讯。 2004年2月3日 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一家提出的难民申请案的司法复议请求。北美公众评价宣判结果,称他是“最不受欢迎的人”。 2005年8月一个周末,赖昌星在一家饭店参加聚会并超过三小时的外出时间而被逮捕,加拿大难民法庭法官正式下令将其关押。 2007年9月,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撤消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复核案上诉,进行第二次遣返前风险评估,目的是尽量实施赖昌星对进行遣返(回中国)。 2011年7月初,赖昌星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留,,如果赖昌星滞留加拿大的理由被法庭否决,最快在当月被遣返中国。
再次被拘应讯
2011年7月12日,据加拿大《环球华报》报道,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日前再次被加拿大有关当局拘留。环球华报记者11日从赖昌星48小时拘留聆讯上获悉,如果赖昌星滞留加拿大的理由被法庭否决,最快他有可能在本月25号被遣返中国。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发言人安德森在接受《环球华报》查询时透露,赖昌星是在上周四或周五(7月7日或8日)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留,拘留后48小时聆讯将于温哥华时间7月11日下午1时进行。不过,安德森没有透露赖昌星再次被捕的原因。赖昌星上次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拘留是2009年。
2011年7月12日,加拿大联邦移民及难民局决定,暂准有条件释放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
2011年7月12号,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决定解除拘留,让他在外等候21号的遣送出境聆讯。裁判官认为,赖昌星没有潜逃危险,同时对他的外出条件作了小改动,也没有按边境服务局要求颁下更严格的条件。
2011年7月22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决定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对此表示,中方对加拿大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马朝旭指出,赖昌星是中国司法机关通缉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潜逃加拿大多年。中国政府关于赖昌星回国依法接受审判的立场十分明确。据加拿大当地媒体报道,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官萧尔(Michel Shore)于温哥华时间21日下午6时宣布,否决“厦门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
遣返回国
温哥华时间2011年7月22日,逃亡加拿大12年之久的赖昌星于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飞往中国的民航班机离开温哥华国际机场。
中国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加拿大联邦法庭在温哥华当地时间2011年7月21日晚6点宣布否决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此后不到24小时,赖昌星便已踏上了遣返中国之途,动作之神速令人咋舌。
2007年2月13日,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说,“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毫无根据,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干以胜指出:“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死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立即执行,一种是缓期执行。我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中国是一个负责任、讲信誉的大国,说话从来是算数的。查处赖昌星走私集团案件当中的事例即可证明。”他说。
关于赖昌星回来以后是不是会受到虐待的问题,干以胜解释,中国于1988年批准通过了禁止酷刑国际公约,郑重承诺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中国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这当然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干以胜强调,说赖昌星回国以后会被判处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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