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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驾轿车撞了一个骑电动车的人,住院10天后跟对方和保险公司签了协调书赔了钱,现他又说骨裂能不理吗?
事故,交警,当时本人驾轿车撞了一个骑电动车的人,住院10天后跟对方和保险公司签了协调书赔了钱,现他又说骨裂能不理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本人驾轿车撞了一个骑电动车的人,住院10天后跟对方和保险公司签了协调书赔了钱,现他又说骨裂能不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协调书签了就代表对方同意赔偿并同时放弃再次索赔的权利。按照法律来讲,可以不用理会他,但是现在不讲道理不讲法律,一味地为了新闻而帮忙讹人的媒体不少,如果对方卖个惨,再夸大其词一下,说不定不少自媒体都会像苍蝇见着屎一样扑上来开喷,引导舆论。自己考虑后果吧。
说个题外话,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有些所谓的“受害者”喜欢找媒体也不找警察,因为他们既不合法律,也不占理,而现在部分媒体可不管事情真相,只要有新闻报道就行,所以现在反转的新闻这么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说说我的真实经历吧!我开车撞到人的时候心里特别慌,当时被撞的两个人其实也没事,但是那个女的一直说肚子疼什么的,我就给她打了120,然后报警,我在原地等着交警来处理事故,交警来了拍了照片问了问当时的情况,问我有没有三责保险我说有然后交警让我把车开到事故科把车开到停车场以后去事故科签字,写当时的事故经过,然后就是等通知的,我本来是想去医院看看病人的,后来一想不能去如果要是去了可能没有五千块钱是出不来医院的,然后就忙我自己的工作了,过了一个星期左右吧!事故科打电话过去做事故认定书,说是调了监控我开车的时候开小差了,我是主要责任,然后我签了认定书以后还是等通知去车场提车,当时害怕停车费交不起,过了有十天左右去事故科提车,提车的时候交警叔叔说停车费免了当时心里还是挺激动,提了车以后去保险公司叫他们理赔,然后我就没事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假定交警认定驾车人承担事故责任,在交通事故调解完成后,事故受害人又发现在事故调解时未发现的新的伤害情况,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是存在的。
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在事故调解时,这个伤害情况是否已经被发现。如果事故调解时这个伤害情况已经发生,则事故调解完成后不能再以这个伤害要求追加赔偿。如果事故调解时这个伤害情况未被发现,那事故赔偿只是基于未发生这个伤害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被害人即使已承诺放弃赔偿要求,但发现新的伤害仍然有权要求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事故受害人必须提出有力有效证据证明新发现的伤害是由该交通事故造成,并且是原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之后发现。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对被侵权人所受到的伤害和直接损失做出赔偿,也规定了合同和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撤销,法律的相关规定是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的,既限制了被害人随意提出赔偿的,也保护了被害人得到赔偿的权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实处理交通事故结束后,一般交警队会要求双方签订一个今后发生任何事与对方无关的一个说明,没有协商处理结果应该也没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用理他,让他直接找保险公司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还是走正常程序比较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用理睬,让他打官司,法律说了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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