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为什么CBA罚球的时候罚球的一方只站一个人,是放弃篮板吗?
篮板,球员,前场为什么CBA罚球的时候罚球的一方只站一个人,是放弃篮板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为什么CBA罚球的时候罚球的一方只站一个人,是放弃篮板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CBA联赛越来越精彩,所以有越来越多的球迷关注CBA联赛,而在观看比赛的过程中,有球迷发现在球员罚球的时候,罚球球员所在的球队,经常会有一个队员争抢进攻篮板,这是什么原因么?
第一个原因是很多内线球员移动速度比较慢,所以在队友罚球时,内线球员经常会回到自己半场,然后提前进入防守状态,这样可以防止对手抢下篮板后发动快攻,因此在队友罚球时,他们经常会放弃抢前场篮板的机会而回到自己的三秒区。
第二个原因是争抢前场篮板的机会比较小,而且还容易获得犯规,而内线球员不参与争抢篮板的情况下,外线球员抢到前场篮板的机会更小,所以很多球队在内线球员罚球时,就派一个锋线球员去抢一下前场篮板,其他球员都是回到后场参与防守。
第三个原因就是相信队友的罚球能力。CBA赛场上,外援和内线球员的罚球机会比较多,外援的罚球比较稳定,虽然部分内线球员罚球不准,但是他们罚球时,队友也基本不具备争抢前场篮板的能力,所以当罚球准的外援罚球时,不需要抢篮板,当罚球不准的内线球员罚球时,又很难抢到前场篮板,所以有时候就没有进攻球员准备争抢前场篮板。
当然是否争抢前场篮板也与主教练的赛前安排有关,而在队友罚球时,有几个球员争抢前场篮板也与主教练的安排有关,甚至是球队的哪个队员罚球,另外的四名球员分别要做什么,这在赛前都会有明确的布置,所以当李晓旭罚球时,韩德君一般都回到自己半场,而当韩德君罚球时,李晓旭经常会准备争抢前场篮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不是啦。题主说得这种情况,应该是执行两次罚球第一罚的时候,罚球一方的球员还要进行第二罚。第一罚无论能不能罚中,都不用争抢篮板,所以每次在执行第一罚的时候,罚球方会只派出一名球员站在线上。拿今天广东男篮vs浙江男篮的比赛举例就清楚了,如下图所示,双方在第一节还有7分28秒的时候,任骏飞走上罚球线,进行两次罚球。
在进行第一罚的时候,广东男篮这边只派出了易建联一人在篮下站着。然后任骏飞进行第二罚的时候,徐杰就走向了篮下,开始争抢前场篮板球。所以题主所言的CBA罚球的时候,罚球一方只站一个人,应该就是看到了上图的这个画面。但执行第二次罚球,罚球一方还是派出了两名球员争抢篮板球。
获得篮板的球队,将会统治比赛,这一点是亘古不变的道理,没有一支球队会轻易放弃一个前场篮板的机会。前场篮板就意味着多一次进攻机会,多一次进攻机会将会很大程度上改变比赛的局势。所以一般CBA比赛没有人会轻易放弃前场篮板,在布置第二罚的时候,只让一名球员去争抢前场篮板。
题主所看到的比赛,应该就是上述这种情况。如果第二罚的时候,还只派出一名球员争抢前场篮板,那这支球队的心可就太大了。该谁去抢篮板,谁没有到位,可能立马就会被主教练换下把,毕竟这有可能会丧失到球队的一次进攻机会,马虎不得。
除了CBA这样做之外,在NBA的比赛有时候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在第一罚的时候,双方主教练可以进行换人调整,球队四名球员可以听从教练战术布置,或者新上来的球员进行战术布置。等到第二罚的时候,另一名负责争抢篮板的球员才会到位,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讨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cba罚球时罚球方在站位区只站一个人,原因只有两个:1、在本次罚球后,还要执行一次或两次罚球,也就没有所谓的拼抢篮板球;2、本次罚球是该罚球单元中的最后一次罚球,若本方只站一个人,则有可能是对罚球人中篮有信心,放弃篮板球;也可能是对方身高较高,本方抢到篮板球的几率太小,从而提前退回后场加强防守,防止对方抢篮板球后的快攻。不过,一般国际大赛上,这种情况不多,除非是罚球方球队领先较多时,或有特殊战术安排,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罚球时罚球一方不去争抢篮板可能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篮球并没有规定必须去争抢罚球篮板,如果罚球队员命中率很高的话就没必要去争抢了,而且这个时候都是利用发球时间交流战术。
第二,可能大家看到的是第一个球没有人在篮下站位或者站满,因为第一个球不需要去争抢篮板,最后一个罚球大多数会站位争抢篮板,组织罚球不进后的二次进攻。
第三,CBA的球员身体素质相对较弱,以其花力气去抢难度极高的前场篮板,倒不如提前站位防守,既节省体力又可以防止对方快攻。
上一篇:一个男人最值得自豪的事是什么?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