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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跟退休有没有冲突?
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鉴定跟退休有没有冲突?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2019年发生工伤后遗症,2016年退休,2019年原工伤后遗症出现,能否申请工伤鉴定,寻求补偿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019年发生工伤后遗症,2016年退休,可否享受工伤待遇?
看文答题,本人是否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单位申请为1个月个人及其近亲属申请为一年(职业病除外)被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如果已经被认定为工伤,所受伤害部位经医治情况稳定治疗终结后可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自初次鉴定结论满一年如本人认为伤情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工伤复查鉴定。不受办理退休后领取养老待遇影响。
工伤职业病认定:已办理退休领取养老待遇的以本人职业病专业诊断机构(职业病防治院)诊断证明为准原单位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为一个月,个人及其近亲属为一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请,我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我就这个问题和大家探讨。
1.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该鉴定申请。
2.关于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异。
3.如北京市、厦门市,天津市等地明确规定不得认定工伤。而上海市等地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支付。另外,如河北省等地没有就离退休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情形单独作出规定。
4.只能说存在地区差异,建议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人社局。
工伤复发:工伤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
一、受理范围
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2、在本本统筹地区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3、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4、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5、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作出鉴定;
6、对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申请作出复查鉴定。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4R彩色照片;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7、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鉴定事项应出具委托书;
8、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 (二)申请工伤旧伤复发复查鉴定须填报《伤病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签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送达回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复查鉴定补材通知书》原件;
3、申请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4、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
退休后,工伤人员仍可以申请工伤复发劳动能力鉴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分清工伤是认定,接下来才是劳动能力鉴定,与退休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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