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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个人简历(资料简介及图片)
苏联,中央,中共中央王明个人简历(资料简介及图片)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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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1904年生~1974年3月27日逝世),安徽六安人,原名陈绍禹。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长江局书记等职务。1930年从苏联回国后,打着“反对立三路线”旗号,在1931年1月的六届四中全会上夺取了中央领导权,至1934年间,在党内推行了一条以教条主义为特征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对革命事业造成了极大危害。1974年3月27日王明在莫斯科病死。,
王明 - 个人概述
王明(1904~1974)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领导人。原名陈绍禹。安徽金寨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秋去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得到校长米夫的赏识。在米夫的支持下,他逐步成为教条主义宗派的首脑人物,1929~1930年间王明和其他一些教条主义者陆续从苏联回国。12月米夫以共产国际东方部部长身分来华。王明等人在米夫支持下迫使中共中央于1931年1月召开六届四中全会。王明在这次会议上被选为中央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实际上主持中共中央的工作。同年10 月去苏联,任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书记处候补书记。1931年到1934年间王明等人掌握了中共中央领导权,在政治上和军事上推行教条主义、“左”倾冒险主义,使中国革命事业遭到严重危害。1935年1月遵义会议批评了这种错误,结束了他们在中共中央的统治。王明在1937年11月回国,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长江局书记。主张对国民党只要团结、不要斗争,使他领导的地区革命事业又受到严重损失。1938年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撤销长江局,免去他的书记职务。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他受到了严厉批评。1945年4月中共中央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作出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当时王明给全会写信对决议表示“完全同意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任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等职。1956年被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但已去苏联就医,从此拒不回国。60年代及70年代他写了许多文章和小册子,攻击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27日卒于莫斯科。王明 - 个人生平
王明(1904―1974),原名陈绍禹,又名陈绍玉,字露清,安徽六安金寨县双石乡码头村人。家庭出身贫民(亦说小商)。自幼聪颖,5岁启蒙识字,6岁入塾就读,七、八年时间打下深厚的旧学基础。1920年以优异成绩考入六安省立第三甲种农业学校(简称三农),受到进步师生的思想熏陶,开始从事革命活动。1924年夏,在家乡金家寨联络在外地学习回乡度假的学生,成立“豫皖青年学会”。同年秋,考入国立武昌商科大学预科学习。1925年6月,在武昌积极参圳支持上海“五卅”运动的活动,被推选为武昌学生联合会干事和湖北青年团体联合会执行委员。是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并担任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宣传干事。11月,去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
1929年王明回国,任中共上海沪东区委宣传干事,后调中共中央宣传部任《红旗》报编辑。王明先后在《红旗》、《布尔塞维克》等报刊上发表文章30多篇,宣传共产国际的思想祁政策。其间,他还写了《两条路线》(后改称《为中共更加布尔什维克化而斗争》)的小册子,提出了在新形势下的“左”倾政治纲领。 1930年底王明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次年1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六届四中全会,在共产国际及其代表米夫的支持下,王明当选为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主持中央工作。按照共产国际指示,派特派员和中央代表到各苏区进行反右倾斗争,导致“肃反”严重扩大化,伤害了大批忠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中高级党政军干部。6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在上海被捕叛变后,王明代理总书记。10月王明去苏联,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团长,不久当选为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委员,负责亚洲、拉美各国共产党事务。
1937年11月,王明由苏联回国,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长江局书记,推行右倾机会主义路线,使革命力量又一次遭到严重损失。1938年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撤销长江局,免去王明的书记职务。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后,王明在延安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国女子大学校长、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主任、中央委员等职。1941年后王明因病长期休息。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王明受到了严厉批评。1945年4月中共中央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作出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宣判了曾统治党4年之久、影响党达14年之久的王明“左”右倾错误路线的死刑。当时王明给全会写信对决议表示“完全同意和拥护”。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亲自提议让王明继续担任中央委员。终于,王明在44名当选中央委员中,以选票倒数第一当选。“七大”之前,王明主要从事妇女和统战工作。“七大”以后,中央决定由王明担任新成立的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主要研究党的政策以及起草法律条文。
1946年6月,中央又成立了法制问题研究委员会(1948年12月改为法律委员会),中央仍任命王明为该委员会主任。解放战争时期,王明领导该委员会出色完成了制定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全国性的宪法草案等工作,还在山西参加过一段时间的土改。1949年9月,王明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被选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新中国建立后,王明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等职。在此期间,王明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1950年负责主持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6月9日,党的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三中全会认为,王明同志至此时为止,对于他过去所犯的错误是拒绝反省的,对党中央所采取的态度是不诚恳的,对不遵守二中全会决定向政治局写声明书的行为是无纪律的行为。因此,三中全会决定,王明同志仍应执行二中全会的决定,对于他在内战时期及抗日时期所写的各种文章、小册子和其他文件中所犯的原则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借以证明他自己是深刻地认识了并承认了自己所犯的错误,而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有所改正。9月上旬,王明突然向中央提出去苏联治病的请求。按理只有当他写完声明书,经中央审阅合格后才能去苏联。但党中央和毛泽东考虑到他确实有病,所以在同苏联方面交涉获准后,同意了他的请求。1950年10月25日,王明和他的夫人孟庆树、两个孩子王丹芝和王丹丁以及中央派遣的保健医生陈锋禹、保姆陈启珍一行六人,在警卫秘书田书元的护送下,由北京乘火车出发,经东北去往苏联。 11月初顺利到达莫斯科。
王明第一次赴苏养病一呆就是三年多。病情好转后,1953年12月9日,王明回到国内,继续在法制委员会工作,仍旧住在北京孟公府胡同2号宽敞幽静的四合院里。1954年4月,他的旧病复发,住进了北京医院,此后一直在静心养病,再没有工作过。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决定将政务院改为国务院,并精简调整撤销了一些部委,法制委员会也在撤销之列。自此,王明在政府中再没有担任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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