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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标准(2019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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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小小微”进化史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0 年~2011 年【年应纳税所得额≤3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09〕133 号、财税〔2011〕4 号。
2012 年~2013 年【年应纳税所得额≤6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11〕117号
2014 年~2015 年【年应纳税所得额≤1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14〕34号
2015 年~2017 年【年应纳税所得额≤2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15〕34号
2015 年 10 月~2017 年【20 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15〕99 号
2017 年【年应纳税所得额≤5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17〕34号
2018年【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据:财税〔2018〕77号
2019年—2021年,小型微利企业进一步扩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以下,分两档征收,100万以内的部分,税率5%,100万至300万的部分,10%征收,实际上就是超额累进。(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按照上图的标准,举个例子,甲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那么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0.05+140*0.1=19万元,而不是240*0.1=24万元。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