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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业委会公布经费明细被拒,东莞一小区15名业主获法院支持, 你怎么看?
业主,业委会,的是要求业委会公布经费明细被拒,东莞一小区15名业主获法院支持,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要求业委会公布经费明细被拒,东莞一小区15名业主获法院支持,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东莞的这个15名业主诉业委会索要知情权的案例非常有现实意义。
其折射出的依然是业委会运作不规范以及缺乏有效监督监管的问题。
这个案件历经两审,一审法院支持了15位业主诉请,业委会上诉后,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从业委会一方的答辩及提交的证据来看,其主张已将财务账目在业主之家及公告栏予以公示,并提交了公告栏照片、微信群聊截图。但是照片较为模糊,无法清晰辨别内容。
用老百姓的话说,业委会此举是在“打马虎眼”了。对于业委会这个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执行监督机构来说,只要涉及到“钱”的问题,这就是个敏感字眼。你越藏着掖着,老百姓越怀疑你有见不得人的勾当。还不如大大方方,明明白白的广而告之:
例如这笔钱是依据什么收来的,总共收了多少,准备怎么花,已经花了多少,单据发票全部公示。由大家伙儿评议,接受监督和质询。
这样做的好处是:两下里都觉得敞亮,什么事儿都摆在台面上谈,不要犹抱琵琶半遮面的!
关于“知情权”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早已明确:这是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那么实践中如何保障业主享有并行使该项权利呢?诚然,高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业主可通过诉讼主张该权利。难道每次都要打官司?都要经历对薄公堂,历经两审,长达一年的诉讼周期?老百姓都闲的整天没事干?
如何切实加强对于“业委会这个监督机构”的监管与监督,引导其良性规范运作,有效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才是这个案件带给我们的启示和思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来从我的专业水平回答一下,也是最专业的,希望对您有用
第一,正常操作,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要出一个<某某小区议事规则>,也就是这个组织的纲领,所以应该在规则中约定好,什么情况需要业主参与,决定。
第二,这个案子看上去,是法院支持业主,要求公示多少天,其实没有支持业主,因为,业主希望的是自己参与决定,而法院支持的是告知,也就是,业委会公示了,就没问题了,可是钱花的对错,法院不管,业主也没权参与。
第三,表面上,业委会有民事主体,你可以起诉业委会,但是,实际上没有力度,比如,你判决业委会赔偿,它没有钱,钱是业主的,你也没办法执行,你执行业委会主任?他可以辞职换人,所以其实这个民事主体不怕诉讼,你赢了也没用,没有可执行性。
第四,为业主服务,是有成本的,人又是自私的,所以,白干,他不干,拿钱,业主不干,所以大部分业委会都很难良性运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的回答最专业
第一,正常操作,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要出一个<某某小区议事规则>,也就是这个组织的纲领,所以应该在规则中约定好,什么情况需要业主参与,决定。
第二,这个案子看上去,是法院支持业主,要求公示多少天,其实没有支持业主,因为,业主希望的是自己参与决定,而法院支持的是告知,也就是,业委会公示了,就没问题了,可是钱花的对错,法院不管,业主也没权参与。
第三,表面上,业委会有民事主体,你可以起诉业委会,但是,实际上没有力度,比如,你判决业委会赔偿,它没有钱,钱是业主的,你也没办法执行,你执行业委会主任?他可以辞职换人,所以其实这个民事主体不怕诉讼,你赢了也没用,没有可执行性。
第四,为业主服务,是有成本的,人又是自私的,所以,白干,他不干,拿钱,业主不干,所以大部分业委会都很难良性运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的回答最专业
第一,正常操作,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要出一个<某某小区议事规则>,也就是这个组织的纲领,所以应该在规则中约定好,什么情况需要业主参与,决定。
第二,这个案子看上去,是法院支持业主,要求公示多少天,其实没有支持业主,因为,业主希望的是自己参与决定,而法院支持的是告知,也就是,业委会公示了,就没问题了,可是钱花的对错,法院不管,业主也没权参与。
第三,表面上,业委会有民事主体,你可以起诉业委会,但是,实际上没有力度,比如,你判决业委会赔偿,它没有钱,钱是业主的,你也没办法执行,你执行业委会主任?他可以辞职换人,所以其实这个民事主体不怕诉讼,你赢了也没用,没有可执行性。
第四,为业主服务,是有成本的,人又是自私的,所以,白干,他不干,拿钱,业主不干,所以大部分业委会都很难良性运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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