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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杀女童凶手被收容三年,警方称是法律框架内最严措施,对此你怎么看?
法律,孩子,少年大连杀女童凶手被收容三年,警方称是法律框架内最严措施,对此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说这件事本质上来说,是很残酷的。真希望这只是个例,可事实上并不是如此,寄希望于社会、家庭共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上的教育,从源头上去解决问题。当真实事件发生后,应深思。从事的专业人士要切实可行地完善法律缺憾,找出更适合我国未成年人犯法如何处理的最佳方案,而不是让其他未成人无所惧,心中总想着即便杀人也不会死。
作为旁观者,我只是无比地痛心,哀逝者不幸,怒执刀少年如此残忍无知。希望悲剧不要重复上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3岁已达到身体和心智成熟的阶段,应该杀人偿命。国家法律14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应该废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假如,十三岁故意杀人都没死刑那么就会出现下一个,然后,每隔多长时间就会出现一起这样的案件?恶性循环。这些年来,未成年杀人案还少吗?就是因为这些人年龄上看似未成年,但是他们的理智已经是成人,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因此国家应早日立法,杜绝所谓的未成年人趁机钻法律的空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理说杀人者应该偿命,至少应终身服刑。但该案的凶手未满十四周岁,法律上这是一个还不够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刑责是无法追究了,送少管所依法管教应该是可以的,管教期限最长三年也是实情。受害方可以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依法起诉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这对受害方也可以起到一定安慰作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办法,只能按现有法律来。这个也就这么样了但如果在出现类似案件还没有相关法律出台那就得申请国家赔偿了。老年和少年犯罪以后会大比例的增长这是可以预期的,上不管老下不管小的法律是不行的,法律是强制性的社会规范,一定要对一个人的一生全覆盖。既要保护也要惩罚。我们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在跟世界接轨的影响下失去了独立自主的精神,少杀慎杀完全是迎合西方要求,李昌奎案就是例子。天理难容的案子要灵活掌握,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如果没有前瞻性也没有灵活性那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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