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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趋于低龄化,专家认为原刑事年龄14周岁应降为12周岁?你怎么看?
孩子,女孩,问题青少年犯罪趋于低龄化,专家认为原刑事年龄14周岁应降为12周岁?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青少年犯罪趋于低龄化,专家认为原刑事年龄14周岁应降为12周岁?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我刚刚回答了你的未成年人低化学校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问题。这么快又来了一个判刑年龄问题。我个人觉得,年龄是界线问题,无论孩子多大,杀人都是不对的。只要是恶意杀人,八岁以上就要入刑。否则还会出现更小的孩子杀人的恶性新闻。
附我刚才的回答。关注我们,一起成长。
青少年犯罪趋于低龄化,学校怎样审视“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文,方方梦语
2小时前 · 新乡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科长 教育领域创作者
谢谢邀请。已关注你,做个记号,此时开车出门。回来认真回复此问。感谢信任,关注我们,一起成长。
青少年犯罪趋于低龄化,学校怎样审视“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刚才忙完工作己发现,此问题己推荐首页点赞N多了。其实我只是留言开个头,给问题做个记号而已。这个是头条机器人推荐的设置问题,只要没有敏感感词,一律推荐,只于是不是优质,人工评估。可是人工评估又如何忙的过来呢。
我们不讨论头条的缺陷问题,我们扎扎实实做文章,一直说多了头条的不好,怕文字被和谐了,大家又看不到我写的内容了。头条推荐机制有缺陷,但是头条给了我们草根展示能力的机会,这是头条最值得称道的事。我们不能因为头条的小缺陷,把头条的功劳抹杀了。
我不白写上面这这段话,头条号兄弟别和谐我,我是想借头条的缺陷,讲一下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有缺陷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缺陷,掩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功劳。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缺陷所致,未成年人犯罪成本太低,判罪太轻,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我们不能忽视这个根本性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的基础上,我们再讲学校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就好讲多了。
学校教育是我们国家未成年教育工作的主阵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也是我们国家未成年人教育转化工作的重要方针。
学校最近有思政课进课堂,学宪法,法治在线小话剧,小小法官在行动等等系列法治教育活动。就以我市法治教育为例,我市教育系统于上周刚刚对法制副校长,思品课老师,机关科长,两百多人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法治教育培训班。培训主题是依法治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应用与学习。全国的学校法治教育工作都做到了全面发展的状态与高水平。这个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家长大可放心。
讲完学校未成年人教育问题,我还想讲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问题。虽然此问题里并没有提到这个问题。但是,这是我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身为学校安全科长,每年都会参与几起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审查工作。有些案子触目惊心,但是问题根本,确是来源于家庭和社会。有不少问题还真不是学校教育能顺利完成的。在家庭教育这个主阵地上,学校也只能是讲讲课,对家长做个指导与提醒。而学生的行为习惯,法规边界,都是家庭生活点滴养成的问题。比如,我们家有个小活动,每天中午十二点三十八分,全家必看《今日说法》,这个事情坚持久了,孩子的法律法规意识不用讲都很强。这些做在细节处的工作,往往在孩子成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工作。
时间关系,今日中午随笔写了点心得,不一定合出题者的心思,但是这是我个人的一点真实感受。与网友分享一下。感谢信任,关注我们,一起成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名13岁的男孩,上初中二年级,对大多数孩子来说,这个年龄正是少年不识愁滋味的时候,天真烂漫,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可是这个男生却成为了一名杀人凶手。10月24日,大连市公安发布“警情通报”,内容如下:
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日前从网上获得的信息称,事发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去上美术班的小女孩迟迟没有回家,家人感觉到不妙,开始四处寻找孩子。平常都是孩子爸爸接送,偶尔也有未接到孩子自己走路回家的情况,可是那天家人找了很久都找不到孩子的踪影。最后女孩家人急坏了,就打电话报了警,警方调取了孩子回家沿路的监控视频,发现孩子在但就在蔡某某家附近消失了,女孩家人在蔡某某家附近四处寻找,最后在一片灌木丛中发现了女孩的尸体。尸体被装在一个塑料袋里,身上有7处刀口,脸上有被打后留下的淤青。
被害女孩
一个10岁的小女孩却遭此毒手,令人扼腕叹息,女孩的父母该有多么悲痛。看照片女孩长得天真可爱,如果没有意外,她会健康快乐地成长,上完小学、中学、大学,参加工作,然后结婚生子,孝敬父母。然而,一场意外却让女孩过早地失去了花一般的生命。是犯罪分子太残忍,还是女孩太轻信,她怎么能轻易跟一个异性走呢?尽管两家住在同一栋楼里,但对那些不了解的人怎能轻信?
无独有偶,海南刚刚发生一起初中女生出去见男网友,在车里被男网友强奸后扔在海岸线附近,男子自己驾车扬长而去,女生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没脸见人,溺水身亡。自杀前给舍友发去信息让舍友代她向自己的父母说声对不起。多傻的女孩,网络聊天建立的朋友关系本就虚幻缥缈,男网友约见怎能轻易出去赴约?且还是在晚上,发生危险的几率就更大,何况自己又是初中生,缺乏社会阅历,遇到复杂事件不会妥善处理。媒体也经常爆出女性见网友后被侵害被抢劫的案例,难道女孩就毫无警惕心?我又想起在美国遇害的章莹颖,已经是大学生了,也是因为相信了犯罪分子的话,上了一辆死亡之车,让自己亡命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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