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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事关系不够融洽,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企业,不需要与同事关系不够融洽,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心情不好,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什么理由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后,需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个只是保证双方的一种途径,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面解除,不需要征求对方的同意,只要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流程解除即可, 这里说的流程,是指的法律规定的流程,不是企业在违反劳动法情况下拟定的规章制度
所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和你是否和同事关系处的融洽完全没有关系,是法律赋予的我们的权利,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还是有一定注意事项的,不是你想怎么来,就怎么来的
必须提前一个月辞职,否则公司有权扣除你工资的20%
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如需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递交到公司,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口头表达,可以以邮件,辞职单等,向公司表明辞职的意向,这里的辞职,不需要经过公司的批准,我们只是通知企业,在30天后,我们要离职,至于到时候企业是否有人员填充,和我们没有关系,很多人总是因为企业还没招到人而不离开,说不让走,都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这种情况下离职,企业不能扣员工工资
但是,如果员工递交当天直接走人,或是说一声就走,那么这种是员工违反劳动法在先,因为没有给企业留足招聘人员的时间,造成企业人员岗位的断层,企业,是可以扣除员工工资的20%的
记得上个月,我们公司一个员工离职,递交辞职单后直接走人,造成岗位空缺,老板直接没结工资给他,最后闹到劳动局,最后扣了20%的工资,剩余部分结算了
那么如果我们按照规定辞职了,企业,不给我们工资,或是找各种理由,变相扣除,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遇到这种事情,我们一定要相信法律,相信劳动局,只要你去维权了,他们一定会给我们一个公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试用期3天),即可解除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只是因为这些,那么为什么要辞职?是逃避吗?要知道如果遇到同事纠纷自己就想离职,那么人生那么长,你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让你不快乐的人,那难道都要用辞职来解决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奇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因为这个辞职,你到别的单位也一样有不融洽的同事。学会和别人相处也是一种工作能力。希望你能试着真诚的和同事沟通,慢慢缓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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