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分手了,前女友还戴着我送的项链(她人生中第一条男孩子送的项链),她什么心理?
项链,你的,她的分手了,前女友还戴着我送的项链(她人生中第一条男孩子送的项链),她什么心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分手了,前女友还戴着我送的项链(她人生中第一条男孩子送的项链),她什么心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和前女友分手了,可她还带着你送给她的项链,且这项链还是她人生中第一个男孩子送的项链,我认为她心中应该还是恋着你的。
从人性的角度来分析,如果你们真的已到了无法相互接纳、必分不可的地步,应该说你们的心中各自装的只有恨,恨铁不成钢,也不想再相互有什么纠葛。
而她非也,公然还带着你送的项链。
也许你认为她是拜金主义者,也许你认为她不知廉耻或者她想特意羞辱你,这都是你从恨的角度去揣测,因为你还在恨她。
世上除了恨就是爱,你何不从爱的角度去思考一下,是否分手是因为你的错?其实她还是爱着你的?
任何事情一个巴掌拍不响,你是否反思过原因?是否换位思考过对方的感受,斟酌对方的对错?
说真的,其实任何事情没有真正的对与错,站的角度不同,分析出的结果截然相反。
现在的年轻恋爱男女,血气方刚,一句话不投机就分手啊,死啊活啊的,心浮气躁,归根到底都是温室中长大,都被父母捧为心肝宝贝,成长路上未经历多少风雨,很难理解包容、宽恕的真正含义。
想想七、八十年代,少吃少穿的,青年男女哪有什么恋爱可谈啊?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走到一起后,都要努力为生活而拼搏,自然男耕女织,互帮互助,体贴包容,虽然苦着,倒也其乐融融!
而今生活条件有了质的飞跃,可许多年轻人的心胸却倒大不如前,以自我为中心,吃不下苦,受不了气,,缺少相互关爱,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动不动就横眉冷对,这样的青年男女何以能力安安静静的攴到一起?
建议年轻人静下心来,多看些书,多体验些经历,让自己尽快成长起来,成熟起来,心怀包容,以爱走遍天下,尽可能少去揣摩类似"分手之后为什么还要带着我送的项链"之类的牛角尖问题,多栽花,少种刺,以高水准、高姿态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女孩还依恋着他。要使我全部丟弃烧了(书信),留着妨碍心情,也阻碍新欢的来临。要毫不保留丟了一切杂念,轻装上阵,彻底解放内心纠结,做一个无心无肺的人才解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喜欢这个东西而已,带习惯了,不要太自作多情了,或者别人就是觉得东西还不错,懒得换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毕竟是贵重物品,虽然分手了,但是她没有被你伤害,因此没有把戴习惯的物品丢弃。你可以问她要回来,但是你又不好意思,所以才观察如此这般仔细,知道她还戴着你送的礼物。如果她真的丢弃了,你心里估计会更不舒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分手了,前女友还戴着你送的项链,说明你们是和平分手,如果分手时特别激烈,她会恨不得扔掉你所有的东西。不过,即便她戴着项链,也不代表什么,或许她只是觉得项链好看,或许是戴习惯了忘记取下来。现在就看你想怎么办。
如果你还喜欢对方,想试试看能不能重新挽回感情,你可以以此为契机,看看有没有复合的可能性;
如果你觉得分手了,她不适合戴项链,可以提醒对方一下,但她听不听你的,你无权干涉。恋人之间赠送的一般礼物属于赠与合同性质,你送给她的时候就已经是她的了,她有权决定戴还是不戴。
《合同法》第十一章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你送的项链属于贵重物品,你可以找她要回来。贵重珠宝首饰的赠送,属于天然具备彩礼性质,现在你们分手了,自然也不会结婚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一篇:世界的另一端有幸福么?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