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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
期货,交易所,期货市场期货交易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期货交易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期货
期货合约(英语:Futures contract),简称期货(英语:Futures),是一种跨越时间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透过签订合约,同意按指定的时间、价格与其他交易条件,交收指定数量的现货。通常期货集中在期货交易所,以标准化合约进行买卖,但亦有部分期货合约可透过柜台交易进行买卖,称为场外交易合约。交易的资产通常是商品或金融工具。双方同意购买和出售资产的预定价格被称为远期价格。未来的指定时间 - 即交付和付款发生时 - 称为交货日期。因为它是标的资产的函数,期货合约是衍生产品。
期货是一种衍生工具,按现货标的物之种类,期货可分为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两大类。参与期货交易者之中,套戥者(或称对冲者)透过买卖期货,锁定利润与成本,减低时间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投机者则透过期货交易承担更多风险,伺机在价格波动中牟取利润。
不少期货市场发展自远期合约,指一对一个别签订的跨时间买卖合同,交易细则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期货合约则由交易所划一标准化,让四方八面的交易者可在同一个平台上方便地撮合交易。期权(选择权)是从期货合约上再衍生出来的另一种衍生工具。
发展历史
历史上最早的期货市场是江户幕府时代的日本。由于当时的稻米价格,对经济及军事活动造成很重大的影响,米商往往会根据稻米的生产以及市场对稻米的期待而决定库存米的买卖。第一个市场是大阪堂岛的“堂岛米相场会所”,各地的贸易商往往会来此以白银预先订购来年的白米,预付一笔金钱,取走了订购单,这订购单将在明年或者下一次稻米成熟时兑现,此即期货合约。
芝加哥大豆期货
1980年-2008年美国期货和股市比较图
在1970年代,芝加哥的CME与CBOT两家交易所曾进行多项期货产品的创新,大力发展多个金融期货品种,令金融期货成为期货市场的主流。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开始发展电子交易平台。踏入1990年代末,各国交易所出现收购合并的趋势。
中国古代已有由粮栈、粮市构成的商品信贷及远期合约制度。在民国年代,中国上海曾出现多个期货交易所,市场一度出现疯狂热炒。满洲国政府亦曾在东北大连、营口、奉天等15个城市设立期货交易所,主要经营大豆、豆饼、豆油期货贸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期货交易所在中国大陆绝迹几十年,到1991年深圳设立期货交易所,展开另一波期货热炒风潮,各省市百花齐放,最多曾经一度同时开设超过50家期货交易所,超过全球其他国家期货交易所数目的总和。中国国务院在1994年及1998年,两次大力收紧监管,暂停多个期货品种,勒令多间交易所停止营业。
自1998年后,中国大陆合法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只剩下上海 [1]、大连 [2]、郑州三所,前者经营能源与金属商品期货,后两者经营农产品期货。到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并于2010年4月16日推出其首项产品,沪深300股指期货。
期货的种类
农产品期货:如棉花、大豆、小麦、玉米、白糖、咖啡、猪腩、菜籽油、天然橡胶、棕榈油、红酒、家禽家畜。
金属期货:如铜、铝、锡、锌、镍、黄金、白银。 能源期货:如原油、汽油、燃料油。新兴品种包括气温、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配额。
金融期货:如国债期货、股指期货.
中国大陆地区的期货市场及其主要交易品种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白银、螺纹钢、铜、铝、锌、铅、线材(钢材的一种)、天然橡胶、燃料油、原油、纸浆
郑州商品交易所:早籼稻、强筋小麦、棉花、菜籽油、菜粕、菜籽、白糖、PTA(对苯二甲酸)、苹果、红枣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黄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塑料(LLDPE线性低密度聚乙烯)[3]、PVC(聚氯乙烯)、焦炭、焦煤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沪深300指数)、国债
期货的基本制度
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1939年美国粮食期货交易所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概念分析
先买后卖
先买:是指与他人签订一份在未来以一定价格买入一种商品的协议,或从他人手中接受这种类型的协议。 后卖:指在中途将这份协议转让给他人,或者到期平仓。
先卖后买
先卖:是指与他人签订一份在未来以一定价格卖出一种商品的协议。或从他人手中接受这种类型的协议。 后买:指在中途将这份协议转让给他人,或者到期平仓。
金融期货
股指期货:如英国富时100指数、德国DAX指数、东京日经平均指数、香港恒生指数。
利率期货(Interest rate futures):利率期货是指以债券类证券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它可以避免利率波动所引起的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利率期货一般可分为短期利率期货和长期利率期货,前者大多以银行同业拆借中场3月期利率为标的物、后者大多以5年期以上长期债券为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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