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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可否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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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离婚时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可否反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承诺是口头承诺?有些家长为了要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对对方承诺说我可以不要你的抚养费,你把孩子的抚养权给我,如果你有这个经济实力,我觉得这个是没有问题的,毕竟这也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人品和责任感,如果对方答应了,也可以看出孩子的生母生父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但是对于抚养费,是保证孩子有优质生活保证的基础,不应该放弃,如果可以,要尽可能的协商好,或者去争取,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比什么都重要,希望大人的离婚把对小孩的伤害能降到最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抚养费是孩子的权利,父母作为监护人不能代替孩子做出决定,放弃抚养费的做法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属于无效。
因此,可以再另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南京离婚律师秦栋梁认为:
其一: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或者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以子女名义起诉主张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其二:但具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不足以维持子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等正当情形的,可以判决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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