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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作为,危害有多大?
律师,不作为,法制律师不作为,危害有多大?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律师不作为,危害有多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律师这个职业出现这个现象,与司法腐败密切相关。因为中国国情和政治体制决定了律师地位,中国律师大多成了法官的附庸品,但也不缺良知的律师和良知的法官,但愿人民法院别走向人民币法院,正义,公平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律师不作为,甚至徇私枉法,所造成的危害极大,不是输赢的事,是公众对法治社会建设的失望和渴望,如果律师陈述的条条是道,无论输赢,让人心服口服,可想而知,我们的社会是多么和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律师实际上不能起好的作用,他就怕矛盾制造的不大,他代理的案件,如果胜诉了是他的功劳,如果败诉了,就推到法院头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国的律师只有敬钱精神,没有敬业精神,不要和他们谈道德、谈法律,就谈钱,你能给多少钱。更甚至拿钱不办事,拿你的钱反为你的对立面服务。这种现象在中小城市已成为行业标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谁审理谁裁决、谁裁决谁负责"的没有兑现,未能常态化,不要说律师,就是法官也不要去指责、去责骂,因为左右裁决的还是审委会。难怪有名家提出,冤案的重审,当地法院要"集体廻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国的律师业务应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不是简单的出庭和赚钱,更重要的任务是具体案件的普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消灭解决矛盾,稳定社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律师不作为砸的是自己的饭碗。没有口碑的律师最后只有饿死。所以没有不作为的律师。律师维护的是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不可避免的得罪另一方当事人。徇私枉法律师没那权力。律师只是天平上的那个砝码而不是天平。律师帮助原告或被告伪造证据,利用各种各样的关系打赢了,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可想而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一个实例说起。
2017年10月,广州中院对周培元因与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王为民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决法制盛邦律所赔偿周培元561万元及利息。
2014年4月,周培元因与广西宏峰永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峰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委托法制盛邦律所的律师为代理人,法制盛邦律指派王为民律师参与上述案件的谈判和解、调解,一、二审诉讼、执行。
至5月6日,周培元向一审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一审法院作出裁定后,并于2014年5月20日冻结了宏峰公司名下财产701万元。2014年11月19日是查封、冻结期限届满的日期,但周培元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王为民均没有提出续封申请。直至2015年3月9日前几天,才申请继续冻结但财产早已转移。
法院认为,王为民律师因疏忽而未能在保全到期前提出续封申请,导致保全的财产被转移,王为民是法制盛邦律所指派的,法制盛邦律所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法制盛邦律所未能依约履行代理义务,导致周培元损失,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酌定法制盛邦律所承担80%的责任,剩余20%的责任由周培元自行承担。因此,法制盛邦律所应赔偿周培元所主张的涉案损失561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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