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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诉孩子探视权,该怎么做?
孩子,人民法院,子女我想起诉孩子探视权,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我想起诉孩子探视权,该怎么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离婚不要孩子的,就不要老想着满足自己去看孩子,孩子需要你,你在哪儿?特别是不给抚养费的,就别假心假意的,如果真的还在意孩子,就给孩子一个平静的生活,别打扰孩子,也别打扰别人的生活,等孩子长大了,你能?孩子会到你身边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您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有权探视离婚后归另一方抚养的孩子。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您可以首先跟对方提要求,如果协商的好,那是最好的选择、最简便也不伤害孩子。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到前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前配偶为被告,以行使探视权为诉讼请求,具体的探视时间、地址您可以明确提出,也可以当庭协商。
您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支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时你们的离婚协议里有写探视权吗?如果有写但没有确定时间,只能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如果在离婚协议里没有写探视权的行使,可以到法院另行起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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