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如何成为农村经纪人?
经纪人,农业,农产品如何成为农村经纪人?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二)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规模不断发展,剩余的农产品大量积压,农民丰产不丰收迫使这些产品急需进入市场,客观要求有一支农产品的销售队伍。经纪人就起了这个作用,带动一地经济,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规模的发展。经纪人队伍活跃在各个乡镇市场,形成一个强大的促销队伍,可以把本地农产品推销到各个价位高、效益好的需求市场,带动农民致富,又可以把各地市场的需求信息及时、准确地带回来指导当地农产品生产,推动农业生产结构有的放矢地调整。
(三)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培育新型农民。农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始终把提高农民素质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农业经纪人实际上是一种市场化“农业人”,已经成为了乡村干部的好助手,农民致富的好老师。在发展农村经济,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利用新技术和新品种适应市场的需求,促进农产品流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纪人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民的生产思维模式,让农民真正懂得什么是市场以及怎样去适应市场,在市场经济下该如何考虑生产、如何从事生产,潜移默化中促进了农民素质的提高。同时农业经纪人队伍的兴起,也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实行内部转移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农业经纪人发展相对滞后
(一)宣传力度还不够,认知模糊。目前社会上对经纪人仍有不同看法,“串串”、“无商不奸”、 “二道贩子”等旧观念还未真正从人们的观念中转变过来。农业经纪人认知也较模糊,人们不能很好把农业经纪人和农产品经销商区别开来,一般意义上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经纪人的劳动回报是从事中介服务的代理费,而不是农产品经销商的差额利润,但在实践中经纪人作为经济组织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既从事有中介的性质,又有经销商的性质,在农业经纪人身上是交织在一起的,给规范、培育这类组织及政策制定带来一定困难。
(二)传统的个体经纪人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个体经纪人仍然是农业经纪人的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仍然不强,局限于小打小闹;个体经纪人大多是半农、半商,或亦农亦商,季节性比较强,文化程度较低,在经营活动中,多采用口头协议,因起草合同用词不当或条款不清,经常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一部手机、一部电话、一辆摩托、一间门面是个体经纪人的基本装备;他们对客商和客户的服务空间有限,捕捉信息范围小,速度慢。个体经纪人品牌意识不强,缺少必要的营销知识。经纪人缺乏长足发展意识,更缺乏资金,大部分个体农业经纪人都停留在各自为战的无组织状态,没有充分利用起社会的合作和分工机制,而分散经营使他们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三)个体经纪人经纪行为不规范,经纪欺诈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农业经纪人诚信意识差,向农民价开得老高,然后在秤上找,出手时不赚钱就掺杂使假,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农业经纪人的名声。农民有时与农业经纪人的口头经纪承诺不认真兑现,与农业经纪人谈好了价钱又临时变卦,使农业经纪人白白付出了联系好的车辆费用。
(四)新型农业经纪人发展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新型农业经纪人主要有三种:一是具有“官办”色彩的专业合作社,如各种水果基地,畜牧养殖合作社等,它们多是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之下,由村民组织或供销社兴办的农户的联合体,对内提供新技术、新品种,实行规模化种植,对外它发挥着经纪人的作用,帮助农户联系和经销农产品,优势在于技术组织化和规模化,容易形成品牌农业和“订单”农业。农村合作社技术实力虽强,但产权却不清晰,缺乏主动获取市场信息、推销农产品的动力,农产品经销商不愿意和管理专业合作社的“村官”谈生意,而更愿意与实际“产权所有者”农户谈生意。二是贩运户组建的各种经纪公司,相对于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更为松散,只是集合农户的产品进行统一销售,或是提供加工技术,农户加工出产品,公司负责销售。由于贩运户自身素质的局限性,一般经营缺乏长远规划,不能很好的组织农户生产和加工,规模有限,发展也较为缓慢。三是农业协会,它以行业协会的形式组织农户,提供新型技术,也兼具经纪人的职能。
(五)对发展农业经纪人的扶持和引导尚需加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经纪人的培育发展,都离不开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引导、扶持和规范,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和支持农业经纪人发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扶持农业经纪人的各项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对农业经纪人人、财、物的实际困难,形成规范到位,扶持有效,措施得当的农业经纪人外部发展环境。
三、规范和培育发展农业经纪人,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一)加大对农业经纪人培训力度,规范执业行为。要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竞争力增强的总体目标,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狠抓农业经纪人培育工作责任落实。要将农业经纪人的培训工作列为对农民整体培训的重点部分,积极予以支持,列出专项资金作为对农业经纪人培训的必要经费,对培训合格的核发培训证书,以确保农业经纪人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工商部门开展农业经纪人信用监管,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经营氛围。努力促进农业经纪人规范化经营,对农业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二)要根据不同类型农业经纪人自身的特点,分类指导,因势利导,促进农业经纪人队伍发展壮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发挥好监管批发市场的职能,结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培育,发展运销经纪人。加强对场内经纪人的引导、组织与服务,密切与外地经纪人的联系,使市场成为经纪人之家,成为培育和壮大经纪人队伍的有效载体。
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贮藏加工经纪人。应在储藏加工经纪人的连接和带动下,加快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产品储藏保鲜能力,促进农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业效益。结合科教兴农,发展农业科技经纪人。向广大农民引进、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结合农村信息体系建设,发展信息经纪人。发挥他们与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对外联系面广的优势,做好市场信息收集、传播工作,使之成为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帮助农民克服盲目性,增强预见性。实施农业经纪人分类发展战略,重点发展好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的经纪人,为农民提供运输、仓储和营销中介的经纪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劳务经纪人,为农村招商引资的经纪人,进一步促进经纪业务多元化,完善农业服务体系。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