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村里不批我宅基地怎么办?
宅基地,农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里不批我宅基地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村里不批我宅基地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个人观点:
一,不批也是好事情。
二,现在建房成本太高。
三,建好一般也是闲着。
四,现在农村拆房很多,赔的有的不够本钱,很多甘脆不赔。
五,现在现金为王,有些钱生活会轻松很多。
六,现在政策往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钱会有更多的选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的宅基地是乡镇的村建规划部门审批的。请看下面法规条款。
农村宅基地建房的,需要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进行建设规划。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的针对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地的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
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村里没那个权利,是县里的土地局不批,明白吧,前些年村里还好申请,这几年白搭,都怕,风险过大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