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宜昌游客任性犯险获救后拒付救援费:公共资源就该救我, 你怎么看?
景区,黄山,鹤峰县宜昌游客任性犯险获救后拒付救援费:公共资源就该救我,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宜昌游客任性犯险获救后拒付救援费:公共资源就该救我,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近些年来,任性的驴友们很多,忽视了景区的安全警示,并且不走寻常路,寻奇探险,喜好寻找刺激,经常发生坚持风险的事件。本月初,来自湖北省鹤峰县的游客参观了未开发的景点。突如其来的洪水造成12人死亡,1人失踪。 8月12日,广东人周某意外突破了四川四姑娘山。经过36个小时的艰苦努力,被困者被救出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由于及时搜救,失踪的人没有处于危险之中。
本月初,来自宜昌市店军区的6人在南京大峡谷附近的溪流中游泳。由于河流上游水位突然上升,河水位增加,6人被困河流,无法返回道路。在接到报告后,夷陵区的公安和消防员迅速前去救援。随后,警方将六方带回小溪塔派出所,询问情况。共派出5辆消防车,1艘橡皮艇,4辆警车,54名消防人员,警务人员及相关人员。消耗了这么多的人力物力,为他们的故意任性的行为买单,社会议论纷纷!很多网友很愤慨,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收取耗费公共资源的费用,
目前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方面,并没有规定救援收费的规定!
四月底,黄山风景区发布了《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咨询稿,这是中国首次公开发布的有偿救援实施方法。在公布征求意见稿之前和之后,公众有两种不同的声音。有些人认为面对人身安全谈论金钱是不合适的;但更多的声音认为,实施有偿救援是一种维护旅游秩序。如果门票是在景区范围内收集的,有义务为游客提供相应的救援服务,但超出景区警示范围,则应承担后果。承诺原则是第一位的,条件是有限的。他不应该牟利。也就是说,景区和地方政府抢救后的费用不能高于成本。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观点,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