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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质量出现纠纷,应找谁解决?
农村,住房,承包方农村建房质量出现纠纷,应找谁解决?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村建房质量出现纠纷,应找谁解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自建房出现质量问题的也不少,一般就是楼面开裂漏水啊,基础下沉导致墙面有裂缝等等。对于比较大的质量问题还是很少见的,问题就是当咱们的自建房出了质量问题,应该找谁来承担这个后果呢?
做为我个人来说,在农村老家还真的没给人家做过自建房,但是以前在深圳的时候就做的太多了,大大小小、高高低低的农民房都做过。期间也出现过一些细微的质量问题,比如说外墙渗水、卫生间漏水等等,这里我就来说说质量承担的责任方问题。
对于包工包料的全包方式来说,承包方负责一切质量问题。
这种方式一般农村老家采用的比较少,但是这种承包也有一定的优点,就是可以留总造价百分之几的款项,做为质量保证金,一般这个期限为三年。
当这样承包的农村自建房发生了质量问题,那这个承包方责无旁贷必须负起这个责任,除非是已经严格照图施工,完全是设计方面出了问题,要不然哪怕就是推倒重新来过,也得承包方来负责。
单纯只是包工的承包方式,如果房子是因为施工技艺方面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施工方负责。
这样的问题一般也就是刚刚前面我说的一些细微的问题,厨房、卫生间、以及顶层防水没做到位啊、钢筋绑扎不合理导致楼面开裂啊等等,这些完全就是施工技艺的问题,应该有施工方来负责。
还有种情况,农民都是采用请计时工的方式来做,工人做一天算一天,这样的情况下有质量问题,那就得自己负责了。
像这样的施工方式,其实我们自己就是一个完全的管理方,不但有提供原材料的责任,还有安排施工和管理施工的责任。这时候有什么质量问题,那肯定就找不到其他人来承担责任了,只有自己来承担。
去年我们这里就出了一个这样的事故,有一个做包工头的带着自己的班子,给自己建房子。结果主体刚刚完工不久,整栋房子发生了侧塌,把正在清理垃圾的自己埋在了里面。这样的情况也没办法了,自己技术不过关,怨不得别人。
总的来说吧,本人做为一个几十年的老建筑工,给大家一个建议,不管什么样的承包方式,在施工过程中自己一定要监管好。因为一旦后期出了质量问题,就会发生一些质量分责的扯皮问题,让人烦不胜烦,所以还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己严加管理为好。
大家认为是不是这样呢?欢迎大家关注【农民也优雅】,一起分享农村自建房小常识。(图片来自网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价值的提升,大家在农村建新房的热情空前高涨。但大家在农村建房,大多找的是本村或隔壁村的工程队,由于参加农村自建房的“老师傅”大多缺乏正规施工资质,在建房中,怎么砌砖、用多少水泥钢筋等,都是凭老办法,有的为节省材料,甚至将承重墙二四墙改为一八墙,粗钢筋降为细钢筋,劣质钢筋替代优质钢筋,有时加楼层也不考虑承重因素,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避免安全隐患,各地出台了相关政策来规范建房行为。像浙江省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就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作出了要求。以下为浙江省对农房设计和建设的相关要求。
1.规范农房设计
建设农村住房,由建房村民委托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或者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建设三层以及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以下统称低层农村住房)的,也可以选用免费提供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或者委托具有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
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或者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建房村民选用的设计图无偿提供适当修改服务。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2.严把住房质量关
建房村民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者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将农村住房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施工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但罚款最高额不超过3 万元。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或者设计人员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低层农村住房设计,以及不符合《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接低层农村住房设计业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农村建筑工匠进行低层农村住房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农村住房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一)对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有关规划许可证和《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农村住房设计图纸的业务予以承接施工的;
(二)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的;
(三)未采取安全施工措施,或者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消防等安全隐患的;
(四)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或者人员从事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农村住房设计、施工,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统一建设的农村居住小区的建设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农村自建房出现问题该怎么解决?
【案例分享】
去年蔡某家里建房,找的是隔壁村的工程队,也没啥资质。现在蔡某发现大梁建歪了,整个房子看着都别扭,可能还有安全隐患。蔡某找到工程队要求他们赔偿,并要求他们重新翻盖。工程队不愿赔偿,双方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在性质上接近于承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揽合同系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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