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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嫌累不想干了领导不批怎么办?不批就走不了了吗?
领导,劳动法,工资同事嫌累不想干了领导不批怎么办?不批就走不了了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同事嫌累不想干了领导不批怎么办?不批就走不了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辞职当天就走,扣50%工资,劳动部门有话说
就在昨天,劳动调节部门打公司电话,因为一个员工提出辞职立刻走人,没有给公司留有招人的时间,而后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而且合同也是这么写的,扣了别人50%的工资,也就是2000元左右,而后,该员工就直接去了劳动局
后来劳动部门打公司电话是这么说的,公司的规章制度,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不具备法律效益,至于公司让员工签订的合同,上面写的急辞扣50%的说法,也不成立,因为劳动法规定,最多只能扣除员工20%的工资,任何违反劳动法的合约,制度,都是无效的
递交辞职报告,是通知企业,我们不干了,不是征求他们同意
劳动法是保障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的,如果员工要辞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很多人认为,我们递交的辞职报告,是需要领导批准的,领导不批准咋办,其实错了,我们递交的报告,实际上,和企业的放假通知呀什么的一样,不是征求同意,而是让你知道即可,我们只要让领导知道我们已经要辞职不干了即可,不需要他批准
只要递交了辞职报告,到期照样可以走,无需担心
只要我们递交了辞职报告,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到期后,我们直接走人即可,不需要等待企业批准,而且提前一个月辞职,企业不能扣除员工的工资,即使是急辞,也就是说当日说,当日走,最多也只能扣20%,如果企业故意克扣我们大量工资,我们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去维权,现在劳动部门,大部分地方,还是有执行力的,要相信国家的法律
综上,递交辞职报告,告知企业,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法律的要求,但是不是征求企业的同意,只要通知了,到期我们直接交接即可,如果不能,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到劳动部门维权,因为很多企业,都是欺负老实人的,很多人都是不相信,所以错失了工资,万一可以拿回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一些制造业,一线普工,特别是不太懂劳动法的员工很是担心自己写了辞职担心领导不批准,或者是怕到时候自己走了没有工资可拿,结果给公司一拖再拖,或者领导说什么招到人才能走、公司领导不批准、旺季不给辞职、辞职了这个月只能拿保底工资等等借口搪塞,这其实是一个误区:
相关法规
1、劳动法第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所以,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到时候就可以办手续拿工资走人,当然从职业道德而言也要做好工作交接的工作,办好手续才走。
正确做法
1、保留自己的提交书面辞职的证据。如电子邮件发送给领导,邮寄方式到公司,辞职信给领导签收等等,告知领导,自己要辞职了,请领导及时安排人员交接工作。
2、如果到期不给于办理手续或者找借口拖延,或者威胁不予计算工资,自己带上合同身份证等资料到劳动局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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