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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合伙盗窃电瓶114只5名男子全部获刑, 你怎么看?
电瓶,财物,公私横县:合伙盗窃电瓶114只5名男子全部获刑,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横县:合伙盗窃电瓶114只5名男子全部获刑,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啥话题就不要发布了。问这样的问题实在是没事找事。违法犯罪按照法律条文制裁就是了还有啥可让大家去说什么看法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伙盗窃电瓶114只,共有五名男子全部获刑,只能说是罪有应得,虽说电瓶车不是说特别的值钱,但是一旦电瓶被偷,最大的问题还是会影响到车主的时间,如果有紧急事情的话,就更加麻烦。就比如亲身经历的一次电瓶被偷,那次我上班时候突降暴雨,又没有雨披,所以就将车停在了地铁站,下班已经午夜,电瓶被偷后,只能将车推回家,也没有地方给我配新电瓶,走了我将近一个小时,气死人。
其实我们在平时使用电瓶车的时候还是要多注意停车的地方,我推荐停在有人管理的地方,付点管理费用,还是比较放心的。如果实在没有人管理,就最好停在一些便利店门口,一般这些地方人流密集,而且店面也是24小时营业的,门口还有摄像头,至少对小偷是有威慑力的。
另外我们在购买电瓶车的时候最好配一个电瓶的锁,这样也能给小偷增加点难度。不过现在还有很多车都是锂电池,这种车的好处就是电池非常的轻,可以随身携带。
总之,对于新闻中的小偷,真的非常令人厌恶,希望身边能够少点这样的人,让我们得社会更加安全,让我们得生活更加放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切断销赃渠道,取缔废旧电瓶回收业务。废旧电瓶回收业务的初衷是废物利用,让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但是却为盗窃电瓶提供了销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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