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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界首20年前无名女尸案”将于29日开庭,嫌疑人河南富商杨志才为什么杀梅丽?罪名成立的话法院会如何判?
界首市,界首,梅丽“安徽界首20年前无名女尸案”将于29日开庭,嫌疑人河南富商杨志才为什么杀梅丽?罪名成立的话法院会如何判?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1999年3月12日,安徽省界首市发现一具无名女尸,警方认定他杀。虽经张贴公告寻找、周边县市协查,但其身份一直未获确定。不久后,尸体被火化。
2009年11月19日,名为刘乐芳的女子从河南信阳到界首公安局,举报自己的二姑父杨志才约在十年前,曾以“去界首要账”之名,将同行的梅丽杀死。接到刘乐芳举报后,界首警方结合案发时间、受害人年龄、体貌特征分析,认为梅丽可能就是该案的受害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凶手的作案动机一直都是凶杀案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本案两个凶手对作案动机的供述是略有不同的。杨某声称是因为死者生活作风不好,为了教训死者而将其杀死。而杨某的外甥王某则声称是因为杨某为了图谋死者的钱财。
说实话,我是不怎么相信杨某的说辞,因为一个人即使生活作风不好,需要被教训,也不至于将人打死。所以凶手的作案动机必然另有隐情。一般我们说到凶杀案,作案动机无外乎是为了钱财或者为了报仇。
这个案子是典型的故意杀人案,从死者的伤痕来看,是属于头部伤害,那么可以说凶手作案手段非常恶劣。按照正常的判决,凶手应该被判处死刑。
这个案子令人感到疑惑的是,在10年前就已经有人举报凶手,凶手曾经被刑拘过后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那么直到10年后凶手才再次被刑拘。这才是这个案子的蹊跷所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这是一起发生已达20年的旧案。
1999年3月12日,安徽省界首市发现一具无名女尸,警方认定他杀。2012年8月,梅丽前夫王政(化名)在接受界首警方辨认照片时,认出了死者正是其前期。同年9月底,50岁的杨志才在无锡被当地警方抓获,供认杀害了梅丽。
从案发到找到杀人凶手,花费了13年。但是,案件并没有进展的那么顺利。因为只有一人的辨认,而尸体都已经火化,并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该无名女尸便是梅丽。2013年10月21日,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8年10月11日,警方保存的案发地泥土上残留血液中,重新提取出了DNA证实了梅丽的身份。案件又再次进入司法程序,并定于本月29日开庭。
刑事案件最令人关注的一个点便是杀人动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杨志才是当地有名的富商,至于为何杀害梅丽,这个司法机关并未对外透露,也不排除杨志才并非向公检法供述该内容。本案即将开庭审理,相信很多内容通过法院庭审能够得到证实。
至于涉及的罪名,那应该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刑法的重罪之一,根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刑罚或刑期,这个确实也不好判断,特别是家属说被告人杨志才对于DNA鉴定不认可,拒不认罪也不赔偿,案件是否会有其他变数可能还不得而知。我们也希望法院能够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并惩罚犯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完整事实
1999年3月12日,安徽省界首市发现一具无名女尸,警方认定他杀;2009年11月19日,名为刘乐芳的女子从河南信阳到界首公安局,举报自己的二姑父杨志才约在十年前,曾以“去界首要账”之名,将同行的梅丽杀死。2012年9月30日杨志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界首市公安局刑拘,同年11月5日经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3年10月21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10月11日,警方获取了关键证据,在警方保存的案发地泥土上残留血液中,重新提取出了DNA证实了梅丽的身份。杀害梅丽的嫌疑人杨志才再次被界首警方抓获。上述起诉书内容显示:因发现新的证据,被告人杨志才再次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界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1月9日经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界首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上述时间节点基本反映了大体案件的整个过程,从时间节点来看此前之所以对于杨志才故意杀人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关键原因是无法证实界首市无名女尸的身份是否为梅丽,据此因为证据不足所以不起诉。但是事后因为警方通过提取的泥土上残存的血液样本证实了死者身份后,杨志才才因为有重大作案嫌疑而被刑拘并直至开庭审理。
作案动机是什么?本案的关键是?
刘乐芳举报杨志才约在十年前,曾以“去界首要账”之名,将同行的梅丽杀死,这里的动机目前并不清楚,而且目前杨志才对于作案事实,据不认可,所以相信其也并没有交代任何的作案动机,更不可能交代作案的细节,而且在未经法院审判情况下,杨志才是否最终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仍然有待存疑。
只是本案的关键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死者是否为梅丽本人!
此前的不起诉决定也就是因为无法确认死者的身份是否为梅丽,因为证据不足所以不予起诉,反观本案当中死者的身份是经过泥土当中的血液确认的,但是该份证据当时的采集过程是否合法?证据是否依然存有原始性?为何当初没有发现该份证据?肯定会成为本案的辩护焦点。
因为倘若该份样本中的泥土的血液存在人为篡改的事实,那么会不会再次发生类似的冤案?依旧很难说得清楚。所以为了不冤枉一个好人,同时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该案各方应当结合事实证据,据理力争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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