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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款妻不知,全家背负巨额债务,二十万巨款一年花光,中国家庭式的贷款为何如此容易?
债务,夫妻共同,婚姻法丈夫借款妻不知,全家背负巨额债务,二十万巨款一年花光,中国家庭式的贷款为何如此容易?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丈夫借款妻不知,全家背负巨额债务,二十万巨款一年花光,中国家庭式的贷款为何如此容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真的掉馅饼了那一定是带剧毒的。这贷款一定是带血的,带刀的。夺命的,望借贷人三思而后行。宁愿吃的苦中苦,莫λ他人圈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的贷款资料需要夫妻双方提供资料,要看合同资料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来说对于丈夫贷款,妻子应该知情,对于不知情,夫妻应达成协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用于日常家庭生活开支且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是男方或女方的单方债务。所以如果文中这种情况离婚,女方是不用负担债务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时候,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即从婚姻关系缔结至婚姻关系终止。但是这一要件并不绝对,有些负债发生于婚姻关系缔结前,但是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其二,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而负的债务,但何谓“夫妻共同生活”,《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由此观之,在界定夫妻共同债务时,核心要件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家庭共同生活”,不是为了“共同生活”这一目的而负担的债务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什么什么破老公呀?
个人观点~~老婆是痛的,是关爱的。我一个月~~~反正工资卡在老婆手~~
怎么会这样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也是男人的好处,女人自己是贷不出钱来的,除了名下有财产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二十万巨款?如果是年轻人,夫妻俩辛苦点也就几年就还完了,只要不是二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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