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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男子强奸、杀害女孩潜逃8年,一审被判死刑,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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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安庆男子强奸、杀害女孩潜逃8年,一审被判死刑,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安庆男子强奸杀害12岁女孩,潜逃8年,被判死刑,支持判决,如此恶劣的行为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让犯罪分子付出生命的代价;强奸并杀害12岁女孩,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触犯了法律,还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以及受害者家庭不可想象的痛苦,判处死刑,势在必要。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杀害女孩这一条就足够让可恶之至的犯罪分子付出生命的代价。另外《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犯罪后又加之潜逃,必须严惩。
对于尹某民即犯罪分子的父亲包庇儿子,帮助其潜逃的行为,构成了窝藏,包庇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场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处。”对于包庇罪,也存在了极大的社会危害,帮助犯罪分子逃匿,使其未能够即使得到法律的惩治,还耗费大量的警力物力财力,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必须收到惩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恶人永远难逃出法网,正义之声永远不会迟到,犯罪者必须得到应该有的惩罚,犯罪,不会让你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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