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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车述职报告范文(环卫车)
分子筛,公司,董事会环卫车述职报告范文(环卫车)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二年度》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在总结2020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了本年度的财务预算指标。
8、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474,000.00元(含税),占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67%。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建波先生、李朝峰先生、李怡丹女士、郭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罗运柏先生、王瞻先生、李光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4、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并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一年四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备案事宜。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公司董事会对《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同意对《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阅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原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阅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原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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