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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男子非法捕捉石蛙,面临刑事处罚, 你怎么看?
物种,田鸡,工具靖州:男子非法捕捉石蛙,面临刑事处罚,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靖州:男子非法捕捉石蛙,面临刑事处罚,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捉几个老鼠吃了,怕被人举报,又要拘留罚款,怕怕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男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爱护动物即保护人类自己的生存环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选大个的抓,抓十九个就回来了,大个的有八两重一个小个的二两差不多十斤了够你一家吃两天了为啥不抓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告诉你们一个道理,石蛙可以吃,但不能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石蛙,保持生态平衡必不可少,处非南方人吃,北方人很少吃,石蛙,全身宝,有些企业深加工袋装售到超市,林业管理人,加强引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请问我在菜市场买了几斤饲养田鸡违法吗?而且警察也证实是饲养田鸡。罚了我2500元。冤死啦[流泪][流泪][流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严厉打击违法分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違法是做不得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都是吃才。无语该抓关几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类应尊重和敬畏大自然,尽量不要破坏和灭绝各物种的生存和自然繁殖条件,人也是大自然大家庭中的一员,各种动物也是在其中,并灵性也存在于人和物种中。但人作为物种王,还是可以自养,和科学适当地吃其他物种。在道德科学中应尽量不至其灭绝,否则上级怪罪下来人也麻烦,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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