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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欠薪,起诉并赢了,公司固定资产一直流拍。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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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关于公司欠薪,起诉并赢了,公司固定资产一直流拍。如何维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办法,等公司拍卖完成再按《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作债权分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解决方法有:
1.可以跟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协商折价变卖,或者以物抵债。
2.如果公司可以持续经营,并且会持续好转的话,可以用债权变股权。
3.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做不良资产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等拍卖结果,流拍、再拍,不断降价总能拍得掉。
2.多盯盯执行法官,问法官有没有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能等固定资产拍卖出去,才能拿到钱。
流拍的话,就要降价再拍,总会拍出去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仲裁或者起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现在处于破产状态可以适用以下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5条第1款规定:“破产财产的变现应当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由清算组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按照拍卖底价无法拍卖成功,造成流拍。
对此,《规定》作出了特殊规定,即拍卖不成时可以进行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变卖。但《规定》对直接进行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变卖的程序没有作出规范,导致其不具有拍卖程序的公开和公正性,极易导致暗箱操作,损害破产企业、职工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于破产财产流拍后的处理必须要尽可能严格规范,防止处理的随意性。
目前,有关流拍如何处理的法律规范有两个:
一、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规定: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在破产财产的变现中,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上述司法解释处理。
《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流拍处理程序变更为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其虽然仅是针对股权拍卖作出的规定,但对于其他财产如实物财产的拍卖应当可以参照适用。
需要说明的是,破产财产流拍之后无论是实物分配还是作价变卖均须由清算组制订财产分配方案,然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讨论而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实际上,有许多地方在两次流拍后,即以拍卖底价折抵给债权人,不论是股权还是实物财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等等,要么问下法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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