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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达华在活动现场被捅伤,你怎样看这事?
的是,凶手,的人任达华在活动现场被捅伤,你怎样看这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果真的是“策划”一说,除了赞助方之外还会有谁,那就不得而知了。
如果不是策划,那么这种类似于演戏的刺杀又有什么意义呢?难道凶手是个神经有问题的人?这倒也有可能,但是从他的现场反应来看也不太像,感觉他上台的一瞬间,行为举止都很正常,而且也显得非常的冷静。
总之,相信警方很快就会给出个答案的,我们这些吃瓜群众还是不要乱猜测了。
最后,祝福任达华尽快恢复健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治安那么差 谁会来 还卖楼 谁会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陈律师观点:明星也是人,请大家理智看待,不要因为任达华的明星光环而将此事放大。行凶者目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经鉴定其为精神疾病患者,有可能免受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今日(7月20日)任达华在活动现场被捅伤一事成为焦点事件。上午1012分左右,香港影星任达华在广东中山一商场出席活动,被一名不明人士刺伤。广东中山市公安局微信公号“中山市公安局”20日发布通报称,经初步审查,嫌疑人陈某对持刀故意伤害任达华先生一事供认不讳。经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学专家对嫌疑人进行精神检查和初步医学诊断,陈某存在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俗称“妄想症”)。
通报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当天香港影星任达华先生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出席某装饰城开业庆典活动(约280人参加),进行到嘉宾登台访谈环节时,嫌疑人陈某(男,53岁,中山市人)突然从舞台正下方冲上舞台,同时从右侧裤袋掏出一把水果刀(全长20.71厘米,其中刀刃长10.94厘米)刺中任右下腹部及划伤任右手掌四指。随后嫌疑人陈某被现场保安制伏,警方接报后迅速到场将陈某带回派出所采取强制措施并作全面调查。
案情分析
一、警方为何定性故意伤害罪?
民众有一个误区,以为只要是持刀伤人就一定是故意杀人,其实还是得看行凶者的主观故意,如果其主观意愿只是想伤害他人,并不希望他人发生死亡的结果,但是由于过失致人死亡的,在法律上的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即行凶者对伤害是故意的,但是对于死亡的结果是过失的心态。在本案中,行凶者的意图是报复,其并不打算杀死任达华,只有伤害的故意,从客观行为上来看,其携带的凶器刀刃为10.94公分,刺向的位置为任达华右下腹部,也说明其并没有杀死任达华的主观故意。因此,警方对于该起行凶案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定性没有问题。本案并非故意杀人未遂,而是故意伤害既遂,从目前的结果来看,尚无法做出重伤的判断,所以具体的量刑还有待任达华伤情的鉴定。
二、行凶者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的真实性?
陈律师认为,真实性是毋须质疑的,本案在一发生即成为舆论的关注焦点,所以警方和司法鉴定机构肯定都投入了高度的注意,出现虚假鉴定或鉴定出错的概率几乎为零。有很多人因为任达华的身份而质疑行凶者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背后隐藏着一个阴谋,在网络上,任何事情都有可能被冠以“阴谋论”,但是只要智商在线,逻辑清晰,就可以很容易的想到,真要搞什么阴谋的话,需要这样做吗?那这个“阴谋家”还真的是弱智了,真想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杀人直接买凶杀人是最简单的,职业杀手甚至可以把杀人事件伪装成“意外事件”,这样明目张胆的去杀人,而且还没杀成功的是精神病人很让人意外吗?本案只是因为受害人是任达华,所以全部的细节都被无限放大了,我认为这是没必要的,明星也有倒霉的时候,照这个逻辑,假如某大牌明星死于车祸就一定是有人故意制造的了?没必要冠以这么多的“阴谋”。
三、行凶者是否会因为精神病而免予被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人以为只要亮出精神病患者的身份就可以免予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实这是不一定的,在我国,对于精神病患者还会根据其所患精神病对于其行动的影响程度来区分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即区分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就是说,只有非常严重的精神疾病问题的人,导致其在行为时已经处于完全无法辨识的情况下,才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否则仍然会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只不过会根据其精神病的病情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结论
明星也是正常人类,很多新闻冠以“震惊”或者“明星都会被捅”的标题来吸引人眼球,陈律师认为真没有这个必要,难道普通人被捅就是应该的?明星被捅就不正常?说到底,这还是一起普通的故意伤害案,只不过受害人是任达华,所以受到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变为焦点事件!当然,这个现象能理解,毕竟是明星,受到关注很正常,但是过度放大就没有必要了,“阴谋论”更是没有必要。
总之,一句话——要相信警方的处理,法律不会因为你的明星身份而让案子变得有多么的特殊或不同,所有人在法律面前是一律平等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严打还有人闹事,肯定是英国人支持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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