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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加保险过期!胶州一货车司机被罚,罚金超万元, 你怎么看?
机动车,货车,规定超载加保险过期!胶州一货车司机被罚,罚金超万元,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超载加保险过期!胶州一货车司机被罚,罚金超万元,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货运行业是小部分人能养家糊口,拦路抢劫都数是持有证件的人,合不合理很难说中国自古以来都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专政无法改变,问题在一出厂车辆身就超重了,超重也不可怕可怕的是一样可以上牌,这边放水上牌,这边又抓又天天叫治超这就是矛盾逻辑,更明显的案例电瓶车这边生产销售,这边叫不合格上路就违法,天下也是做普通百姓是最倒霉的群体,天下政治都是这样的逻辑见怪不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悟空邀请!
我是野猪,我来回答!
我认为交警处置妥当没毛病。请先看一组数据: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我国目前货车约有1900万辆,占机动车总保有量约7.8%。其中重型,中型,轻型以及微型货车,所占比例分别为:20%, 10%, 55%以及15%。每年因为货车肇事导致的交通事故,占全国总交通事故的20%.造成的死亡人数却占了总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30%。其中重型中型货车肇事造成的死亡人数,占货车肇事总死亡人数的70%。
目前全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在10万左右(这是官方公布,而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这个数字至少为20万),按官方数据,也就是说,货车肇事死亡人数每年约3万左右,其中有2.1万人死于重型和中型货车导致的交通肇事案。
可见货车每年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中间力量。社会上流传的一句话叫做:珍爱生命,远离大货车。
我们再来看一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机动车保险都是有期限的,一般为一年。其中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强制购买的保险,其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人们习惯上称受害人为“第三者”。用大白话说就是,保证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害的人能够有钱得到及时的救治。
综上所述,我们得知货车是发生事故率,包括造成死亡率,非常高的一种车种。如果本身没有保险又超载100%上路行使,那就是在马路上的一个极不安定因素,是对自己和他人极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超载的话将会大大提升这一概率),造成人员伤亡,又没有保险赔,而肇事方可能又无力赔偿给伤者及时救治,那问题可就大了。
所以,如果车主没能够及时投保的话,相关部门就会扣留机动车,进而采取罚款的措施,罚款数额一般为双倍保险费,不过这个保险费一般是按照最低责任限额计算的。
请看相关规定:
《交强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二条指出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交强险。
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
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
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处罚措施
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可以理解为,警察为了让你长点记性,会让你以三倍的价格购买保险)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综上所述,胶州货车因为超载100%,且保险过期,导致被处罚,司机罚金超万元。警察的处罚是既合情又合理,完全没毛病。
我是野猪,欢迎留言讨论!
相关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货车超载,是交通事故多发的一个因素,所以,国家交通、交警部们对超载是严查、严打的,在《道路安全条例》中,对货车超载是这样规定的:第六十一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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