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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患者在医院厕所内摔倒噎死,医院被判赔偿57万余元, 你怎么看?
医院,责任,患者大连患者在医院厕所内摔倒噎死,医院被判赔偿57万余元,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大连患者在医院厕所内摔倒噎死,医院被判赔偿57万余元,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医院的职业道德问题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单纯就问题而言我觉得应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是门诊患者,第二是住院患者,如果是门诊患者,因就待医者病情不同,患者家属或培同人应该是根椐所了解的病情担当主要的照顾责任,医院卫生间是公共开放场所,如公厕设备环境符合标准,好相不应负更多责任,第二如果住院患者,那么患者从住院起,医院就承担起了对患者就医监护的全部责任,患者如厕时发生的任何意外,医院责无旁待,必须承担责任。
注:本人与医院无利害关系。
谢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噎死后摔倒另有说词,摔倒后噎死有是一个说法。难道患者在侧所吃东西,还是作呕去侧所呕吐或是怎么着?咳,医院也不是缺钱的单位,赔个百儿八十万的小菜一碟。没什么,用钱平事两来平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实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
很明显,医院没有任何责任,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医院这种公共场所,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病人在厕所摔倒,不能排除是厕所地湿易滑导致的,而保持地面干燥是医院的责任,所以病人的死虽说是病人的重大过失,但医院多少也要负点责任的,算是一种人道主义赔偿吧!
参考法律如下: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释义】 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让侵权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失公允。因此,侵权人可以被侵权人的过错为由进行抗辩,要求减轻自己的侵权责任,主要是减少损害赔偿的数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医院也太无辜了,这上那说理去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羊毛出在羊身上 看来以后得医疗费还得长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医院内,人摔倒,致死。医院有一定责任,但占比得看是否是医院厕所湿滑导致摔倒,医院有没有尽到告知提醒以及警示义务。不过患者是噎死的,这个得看和摔倒有无直接联系,如果摔倒导致噎死,而且医院没有尽到提醒警示的义务还是会有责任的。按照现在法律医院肯定会赔偿一部分钱,但是钱多钱少还得看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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