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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想过,章子欣案中那对租客并非租客?
租客,女童,孩子有没有人想过,章子欣案中那对租客并非租客?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有没有人想过,章子欣案中那对租客并非租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租客在章家刚住下来时,那时王振华还没有被抓。那个周某不也是带小女孩住酒店吗?租客在这个周某后面知道提供小女孩给一些富豪能赚钱,他们带女孩到福建、广东很可能找富豪,还说带女孩到上海做花童,这个上海的朋友很可能就是王振华,偏偏王振华就在这个节点被抓,租客得到消息,赚钱的希望再次破灭。他们一死,王振华的其它罪恶都隐藏无人知道。我推断王振华肯定不只周某一人这一个渠道给他提供女孩,必定王振华寻求其他人,其他人也想找王振华之类的富豪赚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一种可能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
会不会跟前一段时间的某个热点案件有关,比如午夜打人,玛莎拉蒂,幼女强奸之类的有钱有权的犯罪人为了转移热点关注。花钱物色合适的人选,制造新闻吸引大众关注。好达到脱离公众视线,方便自己暗箱操作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因为这件租客自杀事情有点莫名其妙的出现在网络上,从事情的发展来看,小女孩的父亲,母亲等人都没有主动曝光,推动事件的动力和行为,租客两人也没有曝光自己的可能,联系到父亲说话中的各种矛盾和隐晦之意,完全存在这种事情发生的可能,是别有目的的第三方主动曝光这件事情来达到吸引焦点的目的。
小女孩的死也许是制造话题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也许是租客本身也想自杀,有办冥婚的意图。这一切现在都还是个谜。
租客所说有钱的朋友是不是真的存在?为什么租客会说小女孩的父亲害死他了,小女孩父亲曝光的聊天记录是不是完整,有没有隐瞒的关键信息。如果是正常人不会在女孩丢失时候还有心情去办离婚的,父亲在意外发生前的不慌不忙和意外发生后的焦急不安完全不像一个人,这种反常行为是不是因为之前存在某种协议,有没有可能之前说的是领出去,炒作一下就会送回来,结果事情出现意外,感觉脱离了控制,才开始着急。
也许有人事先想要这样炒作事件,联系了子欣父亲,并制订了计划,保证不对子欣造成伤害,在物色执行人时又找到了已经黑无可黑,什么都不在乎的租客二人,只不过他们没发现租客二人早有求死的念头。又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了某种意外。
其实现在还是缺少了很多中间的关键信息,如果能补充起来这种猜想也不是完全不符合逻辑。
一个天真烂漫的小女孩,就这样离开了,何其无辜,所以,不要怪为什么用这么大的恶意去看所有人,因为所有人都有被值得怀疑的理由,每个当事人都不是无辜的,唯一无辜的只有可怜的小子欣,为了升入天堂的小子欣,让我们坚持到底,找出真相,挖出真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说一句,这个悲剧里没有任何迷信成份!所有”迷信”说都是无根据的瞎猜或人为加上去的。说实话,租客也没计划要去自杀,这从他们带着女童一天跑了三省四城来看也能旁证。请问他们既然已准备赴死,并选好了日子和时间,还有必要风尘扑扑在那么短的时间内跑那么多地方吗?(且都是富庶之地)当然不会,他们是在找”买家”。在这里我想提醒各位,当下社会有少数断子绝孙的富人有某种有违人伦的偏好,懂了吗?但不巧的是由于”上海某某”的事才爆发不久,有些禽兽还心有余悸,所以尽管租客跑了多地,钱也花了不少,却没有达到目的找到合适的买家,最后只好回到事发地,此时租客可能已近”弹尽粮绝”了,但不料小孩又在途中发生了意外(也有可能因某种原因迁怒于小孩,这跟小孩亲人有关),这才有后来的双双自杀的恶果。顺便说一句,这事跟小孩的禽兽X亲定然有干系,否则租客不会说”给你害死了”之类的话,并且,从正常逻辑来看他从未真正意识到小孩有危险,否则他有无数机会可以救回小孩,比如当他发现租客带着小孩在漳州,汕头,温州一线时任何时候都可以悄悄报警,但他没这样做,即便到象山后,当他跟网约车司机通话时都可以直接用”方言”(租客听不懂)拜托司机救下小孩,但他也没做,联系那句”被你害死了”来看,租客跟他一定有某种交易或约定!据此推测后来发生的事意外或是激情杀人的可能性更大……以上只是个人据已知条件的一点分析,仅此而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前面有报道提到过这个东北女人绝逼是某个中间组织的成员(知情人说她现在在上海打工,巧合的是两个租客最初也是说带女童去上海),牵线搭桥,替上线物色女童(不管与王振华案有没有关联至少是类似),上线案发以后(导致最终没有去成上海),不得不找其他买家(短短几天辗转多地),但是都没有谈成,没有出手,最后此组织只能命令租客处理掉女童(免得暴露组织),这个可以从警方的通告中得知,鉴定认为女童是生前溺亡但是不符合失足溺亡的特征(意味着不是意外,而是外力导致)!事后更是骗两个租客给其报酬引诱他们半夜打车去东钱湖,然后杀人灭口。刻意营造“自杀”现场,挑选有摄像头的位置,而现场的第三者则在摄像头盲区,用两个租客无法拒绝的理由(用枪对着)命令他们衣服绑在一起拉手向海中走去!这就解释了为啥两个案发地点不同,时间相差四五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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