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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女子餐厅用餐时遭男子“咸猪手”,同伴上前制止反遭对方多人殴打;警方:嫌疑人已自首,行拘12日。你怎么看?
太轻,流氓,轻伤长春女子餐厅用餐时遭男子“咸猪手”,同伴上前制止反遭对方多人殴打;警方:嫌疑人已自首,行拘12日。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长春女子餐厅用餐时遭男子“咸猪手”,同伴上前制止反遭对方多人殴打;警方:嫌疑人已自首,行拘12日。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事情发生在长春一家小面馆,女孩和男性朋友一起用餐,旁边有四名男顾客,他们点了几盘小菜,面条还没上来,几个男人聊天的声音很大,其中一名穿白色上衣的男子和穿蓝色上衣的男子,几次把手,伸向了他们身后吃饭的年轻女孩,对其进行抚摸,女孩站起来大声呵斥后她和同伴遭到殴打,监控记录下了全部过程。目前犯罪嫌疑人因猥亵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
大庭广众,在被骚扰女性还有同伴的情况下,还敢做如此无耻之事,显然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情。这几个男的选择在面馆吃饭,显然经济不算富裕,聊天声音极大,说明素质也不高,那么基本上可以判定是小流氓。
小流氓光天化日调戏侮辱妇女,又故意殴打他人,这样的行为只被拘留12天,未免太轻了。个人认为应该认定为寻衅滋事,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罚款500元可能显得更为鸡肋,哪个娱乐场所选个项目也要这些钱,我认为应该要求向受害者作出民事赔偿才合理(500元了事太轻了),如果达不成和解意见,犯罪分子那么就等着坐牢吧。
如果这件事放在80年代,判个流氓罪很正常,等待的刑法可能是十年八年,看过《大江大河》都记得荀建祥(大荀)因为饭馆吃饭大家被判了十年,何况还没有调戏侮辱妇女。
扫黑除恶也要向基层下沉,老虎苍蝇都要拍,有时候苍蝇更恶心人,对人民伤害更大。大连街头女性被无故暴打至今没有明确说法,大家仍心有余悸,此时真的要重拳出击,让违法犯罪无处可藏,不敢再“伸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流氓耍到这个份上,十二天就结束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的原则是惩治犯罪治病救人,但是应该是以惩治犯罪为主,还是本着犯错了不要把人一棒子打死,这两个观点在有些时候会有这一定的冲突,个人观点,还是要根据事实情况而定,就本件事来说,如果原因确实像视频中所表述的那样,没有其他附带因素,那么这种情应该构成猥亵和寻衅滋事罪了,没什么可说的,就应该让施暴者得到严惩,但如果是有其他原因,另当别论.当今社会风气矛盾越来越激烈,撒泼,骂街,霸座,等让人恨之入骨,有素质的人觉得很委屈,低素质的人却觉得理所应当,在这种环境影响下,社会文明需要进步,所以素质必须要的得到提高,所以个人觉得,对一些有损社会文明,损害公众利益,传递一些负能量的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加强一些是必要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严惩,帮凶判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天天讲打黑除恶,真碰到了就雷声大雨点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打黑除恶已经上升为人民战争了,警方应该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黑恶势力,按大清历律,三个人以上就是非法集会了~啊!对不起!大清亡了~但是这种流氓行为不正是黑恶势力的特点么?狼行千里吃肉,狗行千里吃那个啥~现在风头紧,他不敢太嚣张,但是风头过了之后,这种货会不会强抢良家妇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必需给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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