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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男子购买“两头票”恶意逃票117次,构成诈骗已被刑事拘留, 你怎么看?
诈骗罪,两头,目的南京:男子购买“两头票”恶意逃票117次,构成诈骗已被刑事拘留,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南京:男子购买“两头票”恶意逃票117次,构成诈骗已被刑事拘留,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两头票”的用语太过于专业。在此假设所谓“两头票”就是指买短程票坐长途车的话, 则本案不构成诈骗罪,应定性为盗窃罪。
本案中行为人的确采取了欺骗手段,使用短程票坐上了车,但列车工作人员并没有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而允许其超距离乘车,因此,本案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盗窃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买短站票乘坐长站票,具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且做到了少付费的目的,也就是非法占有的目的。117次,不管数额多少,已经多次(即三次以上)实施了逃票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该行为不可取,且行且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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