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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第三者的钱款,妻子能否要回来?
男方,小三,小丽丈夫给第三者的钱款,妻子能否要回来?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2013年11月,30岁的王玲来到法院,状告年方23岁的小丽,要求确认丈夫阮秦与小丽之间关于购车款与购房款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丽返还钱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实生活中,外遇一直是婚烟的致命伤,“小三”、“二奶”甚至成了近年的流行语。法律上,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例如男方包养“二奶”,如果双方约定分手费10万元,那么,男方不付钱,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訟,但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分手费又后悔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不过,“分手费”来源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另一方是有权通过起诉要回财产的。具体如何来处理,法院必须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定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怎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了?说是他和小三搭成的协议、但不可能凭空而喊、那还是需要凭证的、如是夫妻、问题就不一样了、哪怕巧舌如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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