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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把钱付给分包,分包拿钱跑路,总包有责任垫付给工人吗?
责任,工程款,工人总包把钱付给分包,分包拿钱跑路,总包有责任垫付给工人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事还用问?总包不应该把钱都给分包,把一切事办好工人工资发完了才能给分包的钱给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必须要总包支付所有工人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责任,这种情况总包属于监管不力!总包先垫付农民工工资之后再起诉分包!这种情况有。很少!也有分包跟工人是一起的,没赚到钱,分包人跑路,留下工人恶意讨薪!最后总包找不到分包只能认倒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建设工程中分包单位挪用资金造成拖欠工程队工程款,总包单位(发包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第一,发包人甲公司与工程队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没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第二,发包人家公司已经将合同款支付给分包人乙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工程队不可对其主张代位权。
第三,只有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种,发包人家公司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施工人承担合同责任。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您对北京得众法律的关注,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总包无需承担垫付工资的责任。
首先,总包和分包之间是承包合同关系;有用工主体的分包和工人之间才是劳动或者劳务关系。因此,分包需要给工人结算工资。
其次,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总包未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总包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可见,总包只有在与承包合同关系中拖欠工程款时,才具有垫付工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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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分包本身就违法,总包应承担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事情要分析具体情况,一种情况总包不用承担责任,一种总包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总包将工程分包,符合规定,并且又完善的分包合同,那么总包是没有责任的。总包根据合同给付了工程款,而工人是和分包发生劳动关系,是不能找总包付工资。
如果总包将工程分包,是违法的,或者分包的单位是没有资质的,那么总包是要承担责任的。很多工程甲方在招标的时候,或者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明确规定不允许分包,如果总包违法将工程分包,那么出现劳动纠纷,你是可以找总包付工资的。如果分包单位是没有资质的公司,你也可以要求总包付工资。
跟多情况下,工人根本不懂分包是否合法,活着是否有资质,你可以在起诉的时候把总包和分包共同作为被告起诉,法院自会去查询证据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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