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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房一定是个人财产吗?
财产,夫妻,婚前结婚前买房一定是个人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结婚前买房一定是个人财产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该房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婚前自己出资或者家人出资购房,付全款的,写在自己名下,那无论房产证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这样的房屋都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
二,如果是婚前贷款购房,自己或者父母帮着付的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无论结婚以后自己还的贷款,还是对方还的贷款,离婚的时候,房子还会判归婚前购房这一方,但对于婚后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增值,这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折算下来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款。
这样就能看得出来,婚前购房,如果不想以后和对方有任何关系,那最安全的方式就是婚前全款购房。如果没有这个能力,那婚后还贷部分,可以让父母出资帮你还,并且约定这是对你个人的赠与,如此一来呢,贷款的房屋,婚内没有使用到夫妻共同财产,那离婚时,也就不必给对方补偿款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通常来说,如果你婚前买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
1、婚前一方全额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
2、婚前一方买房,支付首付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一般认定房子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
4、双方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进行公证约定为个人财产。
夫妻婚姻存续是指从双方领取结婚证的那日开始算起,所以还没领证但已计划结婚的准夫妻们要注意了,如在这情况下购房,一定要把房屋占有比例规定好。不要意气用事,出资一方为表诚意,在房产证上写上对方的名字,意味着放弃该房产的部分所有权。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前全款买房或者是以还清房贷那就属于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房贷那就不属于个人财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还贷是个人财产吗
虽然买房的首付款是个人付的,但结婚后,夫妻各人赚的钱都算是夫妻同共财产,所以婚前一方首付买房,婚后还贷,房子仍然是共同财产。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6、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保持原状为原则,价值悬殊时需要补齐差价。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遵从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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