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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以后,还能不能再动地?有何依据?
确权,土地,农民土地确权以后,还能不能再动地?有何依据?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土地确权以后,还能不能再动地?有何依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答:能动。
(一)分田单干,我们的农业走入死路,党和国家一再强调,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其中就包括农村集体土地。
(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就是要给农民充分的自主权,让土地流转动起来。
(三)土地确权,国家的初心,不是发展小农经济,而是,让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得到土地流转租金收入。
(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其中没分到底的土地,还可以把它以股份制的办法分到底,这叫所谓的农村土地市场化,让土地动起来。
(五)总之,农村土地必须动起来,如果不动起来,资本下乡,城市有钱人就无法到农村租地。现在看来土地确权,把土地古定给了农民,农民宁可荒废,也不流转,有备予于土地确权的本意,再次走入死路,我认为土地私有化,不适合中国农业发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完成土地确权的,一般不能再动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根据十九大报告精神,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为1998年到2027年,也就是说,土地承包关系将延长到2057年12月31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如果是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发包,以效益优先为原则,谁出的钱多发包给谁,同等条件下本集体成员具有优先权。但是,应该由村民小组(生产队)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若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还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如果是耕地,应当以家庭包方式发包给排队候缺的、没有土地的结婚迁入、新出生、依法收养等新增人口,其中结婚迁入在迁出地退出承包地后才能参加迁入地排队侯缺,不能两头占,当然也不能两头空。新出生人口从出生的那一天起,就取得土地承包权,只是其实现需要一个时间过程。
总之,农村土地是集体的,这是农村改革应当坚持的政策底线,不管哪种方式,都是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决不是生产队长一个人说了算的,生产队长要做好方案草案制定、会议召开组织、筹备、会议记录等工作,也很关键。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幕后推手,是风向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地确权后可以流转,土地流转先确权征地须按证补偿。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要求:
1、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
2、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3、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
4、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土地确权颁证以后可以进行租赁或者转包使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四相符”和“五到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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