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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大型犬失控扑向一对母女,致母亲手臂被咬成重伤?
主人,行为,结果如何看待大型犬失控扑向一对母女,致母亲手臂被咬成重伤?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7月6日傍晚,一条罗威纳犬被主人牵着在上海闵行区古美西路上放风时,突然失控扑向与它擦肩而过的一对母女,并死死咬住一位女士的左手臂,狗主人拼命拽狗绳,好一会儿狗才被拉开,该女士随后被送医救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遛狗不栓狗绳,不戴嘴套,这种行为就是漠视别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这是故意杀人,有一点搞不明白,为什么爱狗人士遛狗不栓狗绳然后他的狗咬死人了他们不用负刑事责任,然后人打死狗了要负刑事责任?难道法律是保护狗的不是保护人的?难道狗已经凌驾于人之上了,人还不如狗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小区养狗的给大家讲解了,狗不要好人,肯定他们人品问题,狗眼睛辨别忠奸,才咬的,和他们不要脸的养狗的蠢货怎么聊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是狗码监护人,造成的重伤,叫故意伤害罪,除陪偿外应按刑法重伤害罪7一10年处理,解决问题的关健管理部门应反思,管理职责到位了吗?城市能养大型犬吗,有人管吗?追责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养狗条例有!
执行力!
执行不力,问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狗患泛滥成灾,咬人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在公共场所随地拉屎撒尿,已经激起民愤,有关部门视而不见,任其泛滥成灾,城市就应该禁止养大型犬,建议城市立即开始捕杀大型犬,见一个打死一个!不能因为一个畜牲影响极坏社会和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醉驾入刑以来,酒驾行为得到了很好的约束,而遛狗不栓绳在某种意义上而言,于酒驾行为性质相当。即都有可能因为个人主观原因而造成对他人的人身财产伤害。美国《恶犬法案》就规定,对于狗咬伤、咬死他人的行为,狗主人将被视情节追查责任,严重情况甚至可以判处入狱90天。英国的《危险犬类法案》也明确规定,若恶犬伤人致死,狗主人将面临的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禁养大型犬,现在已成一纸空文,监管不到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个人认为,对于遛狗不栓绳不套嘴的,所造成的伤害,完全可以按间接故意犯罪起诉狗主人。
间接故意犯罪其有以下几种解释:
一,是明知其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是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因此,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换而言之,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就是间接故意。
对于遛狗时不套嘴,而且饲养的还是一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作为狗主人,难道没预见狗会咬人的可能?只因为自家的狗从来都没咬过人,就认为这狗以后“永远”也不可能咬人,所以不用套嘴?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这是狗主人在明知狗有伤人的可能,却抱有侥幸心理,放任其行为,才导致了伤人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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